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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2岁小孩在银行被电控门割伤获赔偿

发布时间: 2016-03-23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长沙3月14日电  明天就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维权事件也越发引人关注。今日上午,记者从衡阳市工商局了解到,2岁小孩在银行被电控门割伤流血,在衡山县工商局新桥所、12315指挥中心、衡山县消费者委员会和新桥镇政府的共同调解下,消费者最终获赔9800元。

    消费者李某向衡山县消委投诉:日前,她带着2岁的孙子到某商业银行新桥营业所24小时自助银行办理取款业务,正忙于取款时,孙子的左脚脚背被电控门割伤,顿时鲜血直流。家人立即将孩子送往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小孩在医院住院和在家照顾前后40多天,花去医药费、车费、生活费等共计25338.23元。同时由于孩子年纪较小,家人担心小孩有后遗症,因而给全家人带来了沉重的思想负担和压力。在事情发生将近2个月的时间里,李女士多次找该行协商,却一直得不到妥善处理。

    接到李某的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向县局12315指挥中心、县消费者委员会和分管领导报告情况;同时展开了解、调查,掌握事实依据,并建议消费者向新桥镇政府请求法律援助,以共同帮助维权。

    之后,该商业银行衡山县支行的三名代表与孩子的家人同坐一堂协商调解事宜。调解会上,工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新《消法》第18条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投诉方一次性补偿消费者9800元。新桥镇党委政府、县局12315指挥中心、县消费者委员会均派代表出席,共同促进了此次纠纷地圆满解决。(赵伟   王灵芝  肖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