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衡阳市工商局珠晖分局在开展格式合同使用日常检查中发现:位于珠晖区东风路某地段一酒家在餐饮经营活动中,以让利优惠为名,对前来消费的消费者办理VIP会员充值卡。《充值卡协议》十三条格式条款中隐藏二条(第六条明确规定:“充值卡一经售出,不退卡、不折现、不兑现、不转卖、不找零、不抹零、不退款、不退卡费”,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霸王条款”、VIP会员充值卡《使用说明》六条格式条款中隐藏一条(最后一条明确规定:“详细条款参照协议书,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霸王条款……”。
珠晖工商分局依法对该酒家经营者藕某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对藕某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处以4000元行政罚款。目前,该案已进入行政罚款执行阶段。
经营者利用掌握格式合同制订主动权的强势地位,在与处于弱势一方的消费者达成消费意向时,常常会在格式合同中使用看似合理,实则隐藏“霸王”的条款,以达到排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自身获取更多不当得利的目的。
近一年来,珠晖工商分局按照市工商局部署要求,深入开展“霸王条款”“利剑”行动。不断强化了对餐饮、美容美发、储蓄、保险、食品等民生行业使用格式合同日常检查的针对性和立案查处力度。截至目前,共检查市场主体使用格式合同256户次、格式合同300余份、规范市场主体使用格式条款行为18户次、立案查处4起、行政罚款17000元,市场主体使用格式条款的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较好地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