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推进卷烟规范经营示范街创建工作,根据《2017年全市烟草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安排,经衡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衡阳市每个区要建设一条“六无”示范街(蒸湘区两条),衡阳市下辖各市、县要分别建设一条“六无”示范街。示范街创建工作要以维护消费者利益和零售户合法权益为宗旨,努力建设“无假冒卷烟、无走私卷烟、无非法流入卷烟、无无证照经营卷烟行为、无不规范不文明的专卖执法行为、无不规范不文明的专营服务行为”的“六无”营造良好的烟草市场秩序和经营环境。
二、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衡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衡阳市工商局联合成立卷烟规范经营示范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万 伟
副组长:熊海韬 谢卫华
成 员:市烟草局专卖监督管理科、营销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局负责人。
卷烟规范经营示范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烟草局稽查支队副支队长张湘任主任,市烟草公司营销中心副主任夏岚、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局副局长卿文胜任副主任。
三、卷烟规范经营示范街具体标准
(一)示范街“六无”创建标准
1.无假冒卷烟
(1)示范街内,所有卷烟零售店中无假冒伪劣卷烟、雪茄烟,一年内被查处两次以上的要取消卷烟零售经营资格。
(2)示范街内卷烟零售户自觉抵制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行为,积极举报制假售假行为,为专卖稽查提供案件线报线源,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无走私卷烟
销售国外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必须印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并提供当地烟草批发企业合法手续和有效票据,否则一律视为销售走私卷烟行为。
3.无非法流入卷烟
(1)示范街内,卷烟零售户经营的卷烟,必须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
(2)示范街内,卷烟零售户必须自烟自营,经营场所的卷烟必须是零售许可证许可范围内的卷烟、雪茄烟,卷烟条码与许可证一致。
(3)如查实示范街内零售户卷烟存在销售非法流入卷烟情形的,第一次通报营销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理,第二次由专卖部门给予停业整顿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的,专卖部门可以直接给予停业整顿直至取消从事卷烟零售业务资格的处罚。
4.无无证照经营卷烟行为
(1)每月对示范街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摸底排查,维护《无证户台账》(见附件1)和《无证户档案》(见附件2)。
(2)联合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每季度针对示范街开展一次联合治理,坚决杜绝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卷烟行为。
(3)对于申办、延续、变更的卷烟零售户,严格按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管理办法和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执行出入网手续,清理违法违规零售户。
5. 无不规范不文明的专卖执法行为
(1)烟草专卖、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前,须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并有当事人或见证人在场。
(2)烟草专卖、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要讲礼貌,使用文明执法用语。
(3)烟草专卖、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尽量避免翻动与执法活动无关的财物,检查完成后,要对检查所涉及的其他物品尽可能的复位。
6. 无不规范不文明的专营服务行为
四、“六无”示范街创建步骤、具体要求
示范街创建工作要在卷烟规范经营示范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四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为申报确认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
2017年6月30日前各创建单位、部门以县市区为单位向卷烟规范经营示范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拟建的示范街,逐条申报。申报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示范街申建报告(见附件3);2、示范街客户名单(包括无证户);3、示范街客户分布平面图(包括无证户);4、《无证户台账》复印件;5、示范街持证零售户近两个月进货记录。
申报创建示范街道的要求为:(1)持证零售户数量要在15户以上(不含其它类及娱乐服务类客户,其中至少有一户为超市或商场类业态);(2)街道相对干净整洁、80%以上店面形象较好;(3)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发生;(4)示范街不能设在中小学所在街道、路段。
申报示范街需专卖部门、营销部门与辖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基层所共同协商确定,并在申建报告上盖章确认。
第二阶段为创建实施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卷烟规范经营示范街创建标准:一、“六无”实现率92%以上;二、无证户比例控制3%以内;三、示范街内所有持证零售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与工商营业执照证照相符、招牌与字号相符、登记事项与实际相符;四、示范街内现代卷烟零售终端数量达到10%以上、优质现代卷烟零售终端数量达到5%以上;五、示范街持证零售户行政许可档案完整、规范。
示范街创建工作需专卖部门、营销部门及辖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基层所齐抓共管。其中:“六无”目标由专卖部门负责;无证户比例控制在3%的目标由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烟草部门牵头并负责根据《2017年全市烟草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给予经费保障;示范街内所有持证零售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与工商营业执照证照相符、招牌与字号相符、登记事项与实际相符的目标由烟草部门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负责,烟草部门牵头;示范街内现代卷烟零售终端数量达到10%以上、优质现代卷烟零售终端数量达到5%以上的目标由营销部门负责;示范街持证零售户行政许可档案完整、规范的目标由专卖部门负责。
专卖部门牵头,联合营销部门与辖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基层所,制定每条示范街的具体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并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落实创建措施、时间要求和责任人员。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大监管力度,结合市场整顿活动,重点突破,集中整治,对不达标的项目限期整改;各单位要与各职能部门加强组织协调,针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合力。
第三阶段为考核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上述工作完成后,专卖部门要在11月底前对照标准完成自查验收,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经卷烟规范经营示范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合格后向卷烟规范经营示范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逐条申请创建验收。申请创建验收需提交以下资料:1.示范街创建工作报告,报告需对照示范街标准,分析创建效果,总结创建措施;2、示范街客户名单(包括无证户);3、示范街客户分布平面图(包括无证户);4、《无证户台账》复印件;5、示范街持证零售户近两个月进货记录。
卷烟规范经营示范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采取“资料评审、实地查看、产品抽检、民意调查”的方式,对照标准,全面考核评价创建工作成果,并对考评合格的示范创建单位进行公示。根据考评公示结果,对达到创建工作目标的街道,统一颁发牌匾。烟草部门根据《2016年全市烟草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兑付创建单位经费补助
第四阶段为监管维护阶段(12月1日以后)
各单位要根据创建活动方案和标准,切实加强对示范街的监管和维护工作,定期走访并做好记录台账,针对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各单位根据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抓紧整改,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各方面的工作,提高创建工作水平。年底向卷烟规范经营示范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年度创建工作总结报告。
六、工作措施与要求
1.统一卷烟零售户展示标准。统一证件悬挂区域及内容、统一店面卷烟品牌陈列、统一价标上柜、统一卷烟零售示范店告示牌、统一消费提示、统一举报投诉联络卡。
2.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无证户取缔工作分为三个阶段,无证户的管理要采取动态监管的模式。一、摸底阶段。无证户档案建立以无证户经营地址为索引,逐项完善资料,建立《无证户台账》和《无证户档案》,完成无证户摸底工作。二、反馈、互动、取缔阶段。根据摸底情况,烟草部门向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反馈,烟草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互动,集中工作力量开展无证户取缔工作,并将取缔情况记录在案,完善《无证户管理台账目录》和《无证户档案》。三、复查、验收阶段。在取缔后一个月内对取缔工作进行复查验收,确保工作效果。无证户取缔工作是一种运动式工作,但无证户清查是一种日常工作,根据“三员互动”工作方案,无证户清查及档案建立维护工作由客户经理(市管员)负责,专卖部门及时汇总分析,分阶段采取行动集中整治。
3.实践“四个结合”,突出示范效应。示范街创建要与“三员互动”相结合、与烟草市场综合整治相结合、与现代卷烟零售终端建设相结合、与零售市场检查方法创新相结合。示范街的创建不仅是一种展示,更是一种创新与实践,是对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标准的探索。通过示范街创建带动相关工作的发展,以点促面。
4.严厉打击销售假私非卷烟行为。从重从快打击示范街内出现的“假私非”卷烟销售行为,按照“突出重点、把握时机、营造声势、教育对象”的要求,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曝光,采取“卷烟售假黑名单”滚动曝光形式来宣传卷烟打假成果,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
5.坚决查处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行为。重点加强对收烟贩烟行为的打击,坚决遏制真品卷烟非法流通。示范街内,被查获2次以上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零售户,一律责令整改、停止供货直至取消卷烟经营资格。
6.严格管理零售许可证。示范街内不能出现证照不符、人证不符、证址不符情况。对证照不相符、招牌与字号不相符、登记事项与实际不相符的情况要予以纠正,以高标准、严要求做好示范街行政许可工作。通过行政许可后续管理工作,淘汰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零售户,吸收经营能力好的零售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