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局的相关工作安排,现就使用新版《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并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使用新版《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要求,自2019年3月1日起,全市办理企业登记注册使用新版《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企业登记业务时,应提交新的申请文书表格,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可登录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事服务”——“工商注册登记”中下载空表和办事指南,或到各企业登记机关企业登记窗口领取。
二、启用新版营业执照。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国市监注〔2018〕253号)要求,自2019年3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含新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在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不强制要求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原版营业执照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
2、《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