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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 2021-04-02
来源:注册登记科


单位: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事项类型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层级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1

住所使用证明、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申请人办理公司或分公司设立登记或住所变更业务时需提交住所使用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二十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八)公司住所证明”;第二十一条“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八)公司住所证明”;第四十七条“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行政法规

市场监管部门

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或者居(村)委会等机构。

市县

行政许可

2

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3月2日修正)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行政法规

市场监管部门

合伙人职业资格证明发放部门

行政许可

3

学历证明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 第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向当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资料:(四)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市场监管部门

教育机构

市县

行政许可

相关附件: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年〕号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自然人):

姓名: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证号:

(法人或其他组织)

单位名称:

证件类型: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姓名:

证件类型:证号:

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

名称:

联系人: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

(二)证明用途

……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

(四)证明的内容

……

(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承诺的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应当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七)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八)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将纳入信用记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等;

(三)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行政机关告知的相关材料,完成整改或者具备场所条件;

(四)愿意在所从事的活动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接受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五)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行政机关:



(签字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设市场主体无需填写):

住所(经营场所):

房屋权属(自有/租赁/借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上述住所(经营场所)由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已经征求利害关系人一致同意。本承诺书及所提交其他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不从事娱乐、餐饮、洗浴、制造等容易产生油烟或环境污染的行业;不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销售、储存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以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前

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3、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序良俗,如存在安全隐患、环境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扰民情形,将无条件消除不良影响或主动搬迁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申请人在使用住所(经营场所)用途为住宅时需填写此表。

2、申请人:企业设立登记的申请人为企业出资人,变更登记的申请人为企业。其他类型的市场主体,以此标准类推

执行。

3、本承诺书应当使用A4型纸。手写签字部分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设市场主体无需填写):

住所(经营场所):

房屋权属(自有/租赁/借用):

房屋性质(住宅/非住宅):

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承诺书及所提交的文件、证件、有关附件真实、

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

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请人已经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

权。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真实,符合国家安全性规定,

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不能用

作市场主体住所(经常场所)的房屋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不属于市场主体住所(经

营场所)注册登记负面清单。

3、在住所(经营场所)不从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污

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9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在住所(经

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

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5、申请人已知悉关于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需取得利

害关系人一致同意的规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守

公序良俗,如存在污染、扰民等情形,将无条件消除不良影

响或主动搬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本承诺书适用于在衡阳市范围内登记的所有类型市

场主体,适用于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申请人:企业设立登记的申请人为企业出资人,变更

登记的申请人为企业。其他类型的市场主体,以此标准类推

执行。

3、本承诺书应当使用A4型纸。手写签字部分应使用黑

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