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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撤销登记告知书(衡市监综执反告字[2021]第2号)

发布时间: 2021-09-14
来源: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衡阳市博凯东贸易有限公司:

经本局查明,公司2016119委托湖南省拓天财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代办注册登记成立。2021年1月27日,局接邹岳林的举报,反映其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冒用身份注册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

经查,你公司申请办理公司登记时,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且其公司住所证明系伪造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企业档案查询调取的当事人注册时的相关资料,证明该公司注册时提供的资料情况;

2、在不动产信息查询调取的房产信息份和邹岳林提供的身份证住址房产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注册时提供的房产信息为虚假信息;

3、赵林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原湖南省拓天财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代办公司和代办人员的身份;

4、赵林虎询问笔录一份,证明湖南省拓天财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代办注册衡阳市博凯东贸易有限公司时没有核实邹岳林签名为本人所签和注册资料的真实性

5、邹岳林于2020年1月27日举报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5月11日邹岳林提供的登记撤销登记申请两份和持身份证照片证明举报人身份及诉求

6、邹岳林询问笔录二份,证明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冒用身份注册成为衡阳市博凯东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

7、邹岳林提供的身份证遗失报警案件登记表,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其本人有过遗失身份证记录

8、邹岳林身份证有效期限:2007.12.19-2027.12.19(旧)、2009.04.08-2029.04.08(新),证明衡阳市博凯东贸易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所用邹岳林身份证为邹岳林遗失的身份证;

9、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证明当事人经营异常;

10、原湖南省拓天财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证明该公司已于2016年8月24日注销

11、2021年7月9日,执法人员对衡阳市博凯东贸易有限公司登记注册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太平小区106栋3单元402室的现场检查笔录和照片,证明该公司没有在注册地址经营;

12、衡阳市税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征询意见函》各一份;

13、衡阳市税务局回复函复印件一份,证明税务局对我局撤销衡阳市邦运贸易有限公司公司登记决定无意见。

本局2021416将你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应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本局撤销衡阳市博凯东贸易有限公司的公司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前,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可以对证据发表不同意见,也可以提出听证。如要求陈述、申辩发表不同意见或者要求听证,请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局联系人:朱海峰、丁叔明         电话:8813190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