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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撤销登记告知书(衡市监综执反告字[2021]第3号)

发布时间: 2021-09-14
来源: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衡阳市邦运贸易有限公司:

经本局查明,公司2016426委托湖南省拓天财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代办注册登记成立。2021年1月27日,局接邹岳林的举报,反映其本人通过企查查软件查询,发现其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冒用取得公司登记,成为公司股东并担任监事一职。

经查,你公司申请办理公司登记时,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企业档案查询调取的当事人注册时的相关资料,证明该公司注册时提供的资料情况;

2、谢玉焕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湖南省拓天财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代办公司和代办人员的身份;

3、湖南省拓天财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代办人员谢玉焕和股东盛庆云询问笔录一份,证明代办注册衡阳市邦运贸易有限公司时没有核实邹岳林签名为本人所签;

4、邹岳林举报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邹岳林登记撤销登记申请两份,证明投诉人身份及诉求;

5、邹岳林询问笔录二份,证明其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冒用取得公司登记,成为衡阳市邦运贸易有限公司股东;

6、邹岳林提供的身份证遗失报警案件登记表,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其本人有过遗失身份证记录;

    7、邹岳林身份证有效期限:2007.12.19-2027.12.19(旧)、2009.04.08-2029.04.08(新),证明衡阳市邦运贸易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所用邹岳林身份证为邹岳林遗失的身份证;

8、执法人员到法定代表人刘国华户籍地调查照片,联系刘国华短息及通话记录等复印件;证明刘国华不配合调查,无法联系到刘国华的情况;

9、企业档案查询调取的湖南省拓天财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证明该公司已于2016年8月24日注销;

10、当事人涉嫌冒用他人身份取得登记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的复印件一份,证明已于2021年4月16日依法公示;

11、执法人员对衡阳市邦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衡阳市石鼓区角山乡莲花塘村扒泥塘组的现场检查笔录和照片3张,证明无法找到衡阳市邦运贸易有限公司

12、衡阳市税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征询意见函》各一份;

13、衡阳市税务局回复函复印件一份,证明税务局对我局撤销衡阳市邦运贸易有限公司公司登记决定无意见。

本局依法自2021年4月16日将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应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本局撤销衡阳市邦运贸易有限公司的公司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前,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可以对证据发表不同意见,也可以提出听证。如要求陈述、申辩发表不同意见或者要求听证,请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局联系人:朱海峰、丁叔明         电话:8813190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