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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注销登记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1-11-30
来源:信用监管科


衡市监信撤字〔2021001号

当事人名称:衡阳市明仁拍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75582100XD

住所:衡阳市高新开发区公路康桥花苑写字楼701室

企业状态:注销

注销日期:2020年9月9日

登记机关: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查,当事人在未清算完结债务的情况下,提交虚假材料、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办理了衡阳市明仁拍卖有限公司简易注销登记。我局于2021年9月6日以公告送达形式送达了《撤销注销登记告知书》(衡市监撤告字〔2021〕第001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当事人违反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构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注销登记的行为。

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 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市场主体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衡阳市明仁拍卖有限公司的注销登记,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本撤销注销登记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阳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