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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广告合规发布的提示

发布时间: 2026-02-10
来源: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致各广告主、广大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相关市场主体:

2026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商业广告活动,维护节日期间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杜绝虚假误导,营造规范有序、安定祥和的节日广告市场环境,现对春节期间规范广告发布作如下提示:

一、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严禁发布涉及政治敏感性问题、妨碍社会安定、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的违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作出优惠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不得利用节日促销发布虚假降价等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内容的广告。

三、发布者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四、不得以不真实的营销噱头发布虚假旅游广告,不得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如“免费旅游”“零团费购物游”等虚假宣传。

五、金融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超出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不得含有“稳赚不赔”、“无风险”“保证赚钱”“投资回报100%”等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

六、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不得发布。广告中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七、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不得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内容不得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不得宣传治愈率或有效率,不得利用患者名义或形象做功效证明。不得在涉及老年人食品、保健品广告中宣传商品或服务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效;不得虚构商品或服务功效,欺骗误导老年消费者。

八、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互联网上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九、酒类商品广告不得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内容;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内容。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广大市场主体在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广告发布审查主体责任,切实规范发布广告行为。

衡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民生重点领域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在此特别提示广大消费者,注意甄别防范,广大消费者如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违法广告,请及时留存证据并拨打12315进行投诉维权,携手共同维护健康文明的广告市场环境。

祝大家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公平有序的春节假期,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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