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现将全市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适用原则标准和奖励方式公告如下:
一、适用于特种设备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包括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二、举报范围包括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经营单位、使用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
(一)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
(二)生产、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三)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
(四)使用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特种设备;
(五)无证操作特种设备(锅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叉车、大型游乐设施、有驾驶室起重机);
(六)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和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修理未取得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资质的;
(七)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出具虚假、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
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发现的岗位职责内事故隐患,应当首先向本单位内部报告,本单位未及时处理的,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四、遵循“合法举报、行业负责、属地管理、分级奖励”和“谁核查、谁奖励”的原则。举报奖励应当遵循属地原则,举报人应当首先向县市区有关部门举报,实行逐级举报。
五、举报事项已被发现且正在整改或者已经整改完毕等情形不予奖励。
六、本奖励制度由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具体条款请参见附件:《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举报受理科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举报电话:0734—12315、0734-8813073
收件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收件人地址:衡阳市蒸湘区长湖街10号
邮编:421001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