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之规定,经审查,下列经营单位符合规定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9月25日。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
2022年9月16日
高新区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公示信息登记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