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衡市监园当罚〔202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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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刘敏(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乐万家生活超市)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430400MA4NFWXP9P
住所(住址):衡阳市高新区蔡伦路39号特变水木融城21栋116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刘敏
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 430422************
联系电话: 138********其他联系方式:
你门店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乐万家生活超市销售拼装积木未取得强制性认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罚款 120 元。
罚款按下列方式缴纳:
(当场缴纳;
(自即日起15日内通过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中国建设银行衡阳华新支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衡阳市铁路运输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5年9月2日
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执法人员已向你(单位)出示执法证件,告知你(单位)拟作出的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