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业务工作 / 信息公示 / 县级局食品抽检信息 /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发布时间: 2021-12-20
来源:园区分局

2021年9月2日,我局收到湖南华弘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2021-XC-0113),高新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四季豆。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名称:四季豆;类型:生鲜蔬菜;规格型号:散装;抽样日期:2021-07-28;经营者:王一实业集团衡阳香江百货有限公司阳光店;供货商:云南省姚安县姚安佳袆云菜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氧乐果含量实测值为0.18mg/kg,标准值应为≤0.02mg/kg。检测结果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及原因排查情况

2021年7月28日,当事人向云南省姚安县姚安佳袆云菜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四季豆9公斤,进货价为7.85/公斤,销售价为11.76/公斤,销售额为105.6元,均上架销售完毕。

2021年9月2日,当事人主动启动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因涉案产品为生鲜蔬菜保存期短未有产品召回。因氧乐果系农药成分,涉案产品不合格原因系种植环节导致。

三、 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购进涉案四季豆时,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购进涉案四季豆不符合食品安全限量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