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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发布时间: 2022-02-21
来源: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


 

2021615日,我局收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我市1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干黄花菜、干辣椒(干 货)。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名称:(一)干黄花菜;类型:干货;规格型号: 散装;抽样日期:2021-09-08;经营者: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谊品生鲜龙锦花苑店;购进日期:2021-09-06;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含量超标  实测值为 0.35,标准值应为≤0.2。检测结果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名称:(二)干辣椒;类型:干货;规格型号:散装;抽样日期:2021-09-08;经营者: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谊品生鲜龙锦花苑店(李自强);购进日期:2021-09-06;不合格项目: 二氧化硫不得使用  实测值为 0.064。检测结果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及原因排查情况 

20219月6 日,当事人购进干黄花菜3公斤,干辣椒1.5公斤,98日干黄花菜抽检0.992公斤,干辣椒抽检0.97公斤,其余的干黄花菜、干辣椒销售完,当事人涉案货

值金额为117元。

2021 11月4日,当事人主动启动不合格食品召回程 序,因涉案产品为干货且进货很少,销售使用快未有产品召回。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商信息,无法查明涉案产品来源。

    三、 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属经销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对当事人: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17元,3.罚款5000 元,罚没款合计5117元。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