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南省药监局的统一部署,作为“学史力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章的宣贯,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公众对儿童化妆品安全使用的认知水平,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地使用化妆品,根据省局《2021年湖南省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和主题
科普宣传周时间定于5月24日—30日(周一至周日)。
主题为:“安全用妆,美丽有法”,一是寓意化妆品法规为化妆品安全和公众的美丽生活保驾护航;二是寓意公众只有科学合理地使用化妆品,才能有美丽的生活。
二、宣传重点
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组织开展活动:
(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宣贯。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管相关法规,加强行业自律,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加强儿童化妆品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普及儿童化妆品安全使用知识,提升公众对儿童化妆品安全使用的认知水平。
(三)普及化妆品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化妆品安全使用的相关内容,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地使用化妆品,合理预期化妆品的功效。
三、全市总体活动安排
2021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以法规宣贯、儿童化妆品用妆安全和化妆品安全使用常识的宣传为重点,采用线上线下结合,市局、各县市区局及园区分局联动,相关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生产经营企业、电商平台、社会公众等相关各方广泛参与的形式,进一步扩大宣传周活动的参与范围、覆盖面和社会影响,打造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的品牌。一是充分利用各大网络媒体和平台开展线上宣传;二是组织相关单位、直属单位、各县市区局及园区分局、医疗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等开展宣传周衡阳启动仪式、“爱肤日”活动、组织参加公益培训、组织开展实验室开放活动。
(一)市局举办的活动
1. 宣传周启动仪式暨“爱肤日”宣传活动
2021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衡阳启动仪式暨“爱肤日”宣传活动将于5月26日在船山广场举办。启动仪式同步启动“学史力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法规宣贯培训活动,宣贯活动的第一阶段从宣传周开始启动,延续到6月底。同时,根据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发布情况,在下半年开展第二阶段的宣贯活动。(市局化妆品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园区分局)
2. 开设专栏
市局将在官网开设宣传周专栏,播放系列科普宣传视频、图片,包括《条例》及配套法规的宣贯、安全用妆知识等;同时报道衡阳市化妆品安全宣传周各项活动。各县市区局、园区分局及时关注,踊跃投稿,优秀的宣传报道将选送到省局官网专栏展示。(市局化妆品科、市局新闻宣传科、各县市区局及园区分局)
3. 组织参加公益培训
市局、各县市区局及园区分局组织辖区内注册人、备案人、化妆品经营者和基层监管人员,集中统一参加5月26日国家局举办的网络公益培训线上直播课程。宣传“落实主体责任,保障质量安全”主题,针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法规政策、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化妆品相关专业知识等内容分模块进行听课。(市局化妆品科、各县市区局及园区分局)
4.实验室开放活动
宣传周期间,组织公众预约参加化妆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同时进行科普知识的宣传。活动由市市场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承办,引导公众现场参观并发放化妆品科普宣传资料。(市市场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市局化妆品科)
(二)各县市区局、园区分局举办的活动
举办辖区宣传周启动仪式;举办“爱肤日”活动;在辖区相关平台和公共场所宣传播放科普宣传图片、标语、视频;向公众发放宣传周科普资料。可根据宣传周的统一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局、园区分局要按照省局和市局统一部署,在统一的时间段、使用统一的科普宣传周标识、围绕统一的科普宣传周主题,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辖区内的科普宣传周活动方案。同时,加强科普宣传周期间相关舆情的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
(二)强化科普宣传材料审核。各县市区局、园区分局要加强科普宣传周期间使用的各类科普宣传材料的审核把关,保证科普宣传内容的准确和客观。同时,市局将向各县市区局、园区分局提供2021年科普宣传周宣传要点以及相关科普宣传材料,各地可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局、园区分局要围绕公众关切,不断丰富和完善科普宣传的内容和形式。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官网以及微信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努力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科研院校、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共同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市局官网开通宣传专栏,各县市区局、园区分局应组织辖区各有关单位积极投稿。
(四)严格纪律要求。科普宣传周是市场监管部门服务公众的重要活动,是塑造监管部门形象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局、园区分局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力戒形式主义。科普宣传周期间举办的培训、科普展览等活动均不收取费用,以保证活动的公益性。同时,在封闭场所举办的相关活动,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
各县市区局、园区分局要做好科普宣传周活动的资料收集和总结工作,并于6月15日前将科普宣传周工作总结及优秀活动推荐表(见附表)发送至电子邮箱HC2541018715@126.com。联系人:黄诚,电话:0734-8813011。对各地特色鲜明、实效显著的科普宣传活动,市局将推荐到省局参与评比“2021年湖南省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优秀活动”。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9日
附表
2021年湖南省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
优秀活动推荐表
活动名称 | |||||
主办单位 | |||||
联系人 | 职务 | ||||
通讯地址 | 电话 | ||||
活 动 情 况 简 介 | |||||
推荐理由 | |||||
市局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 活动情况简介应简明扼要不超过500字。
2. 推优材料附件应包括:Word版本活动总结、活动精彩照片3—5张及活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