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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八条措施 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发布时间: 2022-01-31
来源:湖南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湖南省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若干措施》的通知,出台八条断然措施,全面压实各方责任,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通知》指出,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食品安全(含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不断好转,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稳步提升,但仍有一些地方和单位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不高,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食品安全事故和负面舆情事件时有发生。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视频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经验教训,采取断然措施,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八条措施为:

一、对日常工作实行严格抽查上级部门应组织对下级部门负责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日常监督检查、抽检核查处置等日常监管工作情况按一定比例或数量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并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

二、对执法办案实行严格评查。加大食品安全领域案件案卷评查力度,坚决查处和纠正该立案不立案、该诉转案不诉转案、重案轻罚、以罚代刑、应移送不移送等违规行为。

三、对事故责任实行严格调查。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和涉食品安全负面事件后,要根据事故初判级别和事件严重程度,按照提级管控原则,督促指导事发地区迅速启动事故(事件)责任调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

四、对监管责任实行严格倒查。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较大以上涉食品安全负面事件的,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彻底查明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食品检验机构、审评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举一反三堵塞监管漏洞。

五、对违法企业实行严厉处罚。对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以及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生产经营者,应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生产经营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一律从重处罚,并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从业禁止、终身禁业、信用联合惩戒等各种法律手段,对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进行严厉处罚,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严惩处,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强大震慑。

六、对失职干部实行严肃处理。对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违规许可、违规发布信息、未按规定报告或通报食品安全信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有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党纪政务处分。

七、对失职领导实行严肃问责。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未履行规定职责和要求或者履职不到位的,对本区域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对本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领导有关部门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较大损失的,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违规插手、干预食品安全事故依法处理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处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交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八、对涉事单位实行严肃追责。按规定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督查督办、巡视巡查、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连续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地区和单位,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定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不得作为有关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有关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三年(或创建周期)内不得推荐作为省级以上食品安全、文明、卫生等示范创建单位,并视情况采取挂牌督办、亮牌警告、责任约谈、公开通报、“戴帽摘牌”等措施,按规定通报组织部门和纪委监委机关。

《通知》要求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与安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落实好“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适时开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