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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2-21
来源: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力以赴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防范化解风险,坚决守住底线,维护食品安全“全域全年”稳定,按照全国、全省食安办主任视频会议精神和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的精神,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内容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和日常监管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容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主体,着重从以下方面排查风险隐患,解决突出问题。

(一)聚焦食品生产领域市场占有率高、销售覆盖面广的企业和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突出大米、米粉、豆制品、白酒、乳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食用油、包装饮用水、含金银箔食品等品种,排查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标签标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食品生产科牵头,食品相关科室、执法稽查科、执法支队等配合;各县市局具体负责)

(二)聚焦连锁销售企业、连锁餐饮企业,同步排查总部(总店)、配送中心、各门店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食品经营科牵头,食品相关科室、执法稽查科、执法支队等配合;各县市区局具体负责)

(三)聚焦网络订餐、生鲜配送等领域,线上线下同步排查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辖区内入网商家及线下门店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食品经营科、网监科、执法稽查科、执法支队等按职责落实;各县市区局具体负责)

(四)聚焦校园食品安全,排查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食品原料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校外违规经营食品摊贩。(食品经营科牵头,食品相关科室、执法稽查科、执法支队等配合;各县市区局具体负责

(五)聚焦地区实际,省局已选取特殊食品和进口冷链食品进行重点整治,市局选取查处取缔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进行重点整治,各县市区可自行再选取1-2个重点领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食品相关科室、执法稽查科、执法支队和各市县区局按职责落实)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2年2月)。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迅速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上下联动、一体推进,将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到岗到人。(食品协调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二)全面排查(2022年2月至3月)。组织排查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督促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梳理在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中反映出的问题线索,汇总形成风险隐患清单,并逐项列出整改措施、预期成果、进度安排。(食品相关科室、执法支队、执法稽查科、网监科、12315投诉举报科新闻宣传科等负责,各县市区局负责)

风险隐患清单实行分层建立、分线督办、挂账销号。市局、各县市区局有关业务机构和基层市场监管所,对各自负责日常监督管理或事权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其中监督检查渠道发现的风险隐患,按《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第31-33条有关规定列入和处置;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不符合监督检查要点表重点项目的和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原则上应列入风险隐患清单管理。上级部门有关业务线对下级部门上报的和平时掌握的重点风险隐患进行督办、抽查。

请各单位汇总本辖区重点风险隐患清单(市局食品生产科、食品经营科、特殊食品科、食品药品抽检科每个科室1个;每个县市区局分别报送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特殊食品、抽检检测方面各1个,要求有具体对象和问题线索),县市区局于3月15日前分业务线报市局食品相关科室,市局食品安全协调科收集汇总报省局。(食品相关科室、各县市区局负责)

(三)集中整治(2022年4月至5月初)。市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注意在专项行动中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推广使用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和湘冷链系统;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方案中明确的工作措施,严格按进度整改,消除问题隐患。(食品相关科室、网监科、执法支队、执法稽查科负责,各县市区局负责)

要在集中整治阶段层层开展自查自评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实施专项行动,日常监管(突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日常监督检查、抽检核查处置)、执法办案等工作情况,重点查处落实“四个最严”打折扣、搞变通,专项行动和监管执法中弄虚作假、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市局组织对县市区乡镇(街道)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市局有关业务线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行动任务全面落实、风险隐患对账销号。(食品协调科牵头,驻局纪检监察组、相关科室配合,各县市区局负责)

(四)总结评估(2022年6月)。各县市区局全面评估风险隐患整改情况,总结经验做法,针对需长期推进的事项建立长效机制,于6月2日前向市局报送总结报告。(食品协调科牵头)

三、宣传工作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积极调动主流媒体、网络媒体和全系统力量,全方位、多层次密集开展宣传。

(一)坚持正面导向。重点宣传风险排查整治成效,展示监管部门采取的有力举措,让百姓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在行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新闻宣传科牵头、食品相关科室、执法稽查科网监科、12315投诉举报科等配合)

(二)组织权威发声。协调主流媒体对专项行动作权威报道,运用系统内宣传资源,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做好成果展示。(新闻宣传科牵头、食品相关科室、执法稽查科网监科、12315投诉举报科等配合

(三)开展专题活动。专项行动期间,利用“5·17预防野生蘑菇中毒宣传日”、“6·7世界食品安全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时点,结合各地实际组织媒体专访、现场展示、典型案例发布、问题食品销毁等专题活动。(新闻宣传科、食品相关科室、执法稽查科网监科、12315投诉举报科等负责)

(四)同步上线推送。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官网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开设专项行动专栏,依托网络平台发布专项行动动态,展示整治成效,进一步扩大影响。(新闻宣传科牵头、食品相关科室、执法稽查科网监科、12315投诉举报科等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如履薄冰的谨慎心态,结合开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结合贯彻执行《湖南省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若干措施》精神,结合贯彻实施《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以专项行动为抓手,狠抓业务工作,狠抓日常监管,狠抓执法办案,面履行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全面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王敏同志任组长,由吴倩、冯建伟、彭桂华同志任副组长;驻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和食品相关科室、执法稽查科、网监科、12315投诉举报科、新闻宣传科、市食品审评中心、市检验检测中心科室及执法支队食品大队、粮食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协调科,负责牵头组织、整体调度、督查考核等工作驻局纪检监察组负责有关监督检查和问责、追责工作,食品业务科室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各条线开展排查整治、业务培训、督促指导、专项抽检等工作,执法支队负责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执法稽查科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项重大案件、组织发布典型案例、组织集中销毁活动等工作,食品经营科牵头、网监科配合开展辖区网络食品监测、问题线索通报、线上排查处置等工作,12315投诉举报科负责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问题线索通报,新闻宣传科负责组织开展专题宣传、科普宣传,市食品审评中心、市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提供审评检查技术支持。市局县市区局应完善相应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格局。

(三)实化工作举措。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专项行动中采取“九个一”措施,即制定一个工作方案、召开一个动员会议、公布一个举报电话、开设一个网站专栏、建立一张风险清单、组织一次督导检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完善一批制度机制、解决一批实际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局要积极报送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并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附件1),每10日前向市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附件23),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各县市区局请于222日前报送联络员信息,在224日前报送动员部署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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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