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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小结

发布时间: 2022-06-27
来源: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

根据省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市监办发〔202261号)和衡阳市道路交通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我局重点对“大吨小标”、变型拖拉机、货车等非法非标车辆生产、改装和“黑窝点”;低速电动车销售门店;底盘车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现将我局今年以来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小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认真领会市委市政府及省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2022年衡阳市市场监管系统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为有效推进整治行动,我局多次召开党委会议及局务会议研究部署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行动,并于2021年12月29日印发了《关于在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年关守护”(2022)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2月16日下发了《关于交办开展违规电动自行车产品检查的通知》、3月8日下发了《关于加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宣传工作的通知》、316日印发了《2022年衡阳市市场监管系统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4月2日印发了《衡阳市市场监管系统非法非标车辆产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414日联合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66日印发了《衡阳市市场监管系统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6月8日,召开了全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暨集中约谈会。

上半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719余人次,执法车辆137台次,对全市机动车生产企业、非法非标车辆改拼装“黑窝点”及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等进行了检查,下达交办函4份,移交案件线索4件;全市系统共办案8起,其中对1家低速三、四轮电动车销售门店进行了立案,拟处罚并吊销其营业执照3家二轮电动车门店进行了处罚;2经抽样检验不合格变型拖拉机的生产企业进行了立案,目前案件正在查处中;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城区20家获证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34家次,共发现问题179项,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4份,市局移交案件线索2起,下达涉及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的督办函2份,拟对2家问题严重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查处,整治期间已完成13期工作简报。

二、主要工作

(一)提高认识履职尽责为落实省、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我局领导干部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入推进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任务分工,切实履行交通问题顽瘴痼疾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职责。

(二)开展了违规电动自行车产品专项检查。一是召开专题会议。为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和使用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下发了《关于交办开展违规电动自行车产品检查的通知》,对涉嫌违规生产的车辆型号、品牌、生产企业、违规情形等信息公示内容迅速开展专项检查,并要求如有附件在售车型立即责令停止销售;蒸湘局、珠晖局等单位召开了专题会议,部署安排集中检查行动,切实履行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二是开展实地检查。全市市监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349人次,执法车辆87台次,146家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和门店进行了实地专项检查,重点对雅迪、爱玛、绿源、小刀、乖乖兔等品牌是否存在蓄电池改装、车身或部件尺寸不符合国家标准等问题开展检查。经查,公安部通报涉嫌违规84个型号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在衡阳销售门店均未发现无合格证、电池改装铅酸电池、车辆铭牌日期与合格证不符、车辆没有铭牌、电瓶加大功率电瓶仓加大、车辆外观与合格证备案不符等违规情形;三是严格执法查处。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西渡爱玛电动自行车店销售无警示标志爱玛铝酸专用充电器案,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五)项之规定,已立案查处,处罚0.5万元;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出动80余人次,执法车辆30余台,检查“雅迪”、“爱玛”、“新日”等电动车销售门店96家,查获涉嫌非法加装尾箱、保险杠等电动车19台,当场下达扣押通知书,进行异地封存,对祁东县鼎鑫车行和祁东县军成车行2家门店进行了立案查处,其中对祁东县鼎鑫车行处罚0.5万元;石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雪南电动车行销售的“东威”牌四轮电动车在工信部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上查询未果,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拟处罚0.6万元,并吊销营业执照。

(三)开展了变型拖拉机专项治理。根据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办《关于衡阳市非法生产销售变型拖拉机问题的督办通知》,4月14日到18日连续5天对生产变型拖拉机产品的企业进行了专项整治,发现衡阳市鑫科源农机制造有限公司和衡阳市时新农机有限公司生产的各1台手扶变型运输机经抽样检验被判为不合格,两家公司生产不合格手扶变型运输机组产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均已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查处中。

(四)开展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联合生态环境局下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市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在对城区20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中共发现问题179项,下达整改通知书20份,其中衡阳金玉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和衡阳市金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两家存在检验检测行为不规范,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39号令),均拟处罚3万元。                                              

(五)营造氛围,宣传到位。为进一步宣传交通问题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我局坚持正面发声,正确引导民众提高安全意识,从多方位组织宣传造势,营造氛围。一是检查人员充当义务宣传员进行实地宣传,做到检查一处,宣传一处;二是要求有条件的经销户进行电子屏宣传,在各地特别是城区临街门面及农贸市场等人群密集地方利用LED显示屏滚动播出交通问题顽瘴痼整治工作宣传标语;三是在全市46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和电动车销售门店机构张贴“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宣传粘贴画册进行安全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四是市局整治办共制定了十期工作简报,全面报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存在的问题

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我们也要正视存在的问题。一是少数县区摸底排查不够彻底二是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不均衡,三是队伍执法办案素质尚需提高。

2022年下阶段工作计划

(一)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等非法改装货车“黑窝点”联合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大对非法改装车辆的监管,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经营等非法改装货车“黑窝点”。

(二)加大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防范出具虚假货车检验报告联合公安交警、生态环境等部门,继续深入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防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降低检验标准、减少检验项目,不按规定对在用货车进行空车质量检验,或存在车辆替检、 未实车检验或者以篡改检测数据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结果

(三)持续加大对电动三四轮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照、超范围销售低速三、四轮电动车及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的销售企业或门店

    (四)继续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严格落实省整治办的工作要求,抓好常态化检查排查,保持高压态势,严查严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