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理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政策 措施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5-6月,按照《关于清理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我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扎实开展清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落实
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市监反垄断〔2022〕47号)文件部署要求,我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由市政府领导批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迅速行动,以市联席办名义下发《关于清理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政策措施的通知》,联合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动员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开展自查和清理工作。同时召开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会议,推进落实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按照“谁起草(制定)、谁清理”原则,理清此次清理活动的清理范围、清理主体和清理重点,落实主体责任,对照清理重点,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清理工作。
(二)严格标准,抓好清理规范
一是建立工作专班。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均成立工作专班,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专班。强化责任担当,形成由各单位法规科(或者负责科室)牵头组织,其他科室协同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压实清理工作责任,确保清理工作组织保障到位。二是理顺工作流程。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由司法局进行清理审查;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认真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按照清理工作的动员部署、自查清理、整改总结三个阶段,遵循“谁起草、谁审查”“谁实施、谁清理”和分级清理的原则,明确由起草单位开展自我审查,由再各单位法规科(或者负责科室)进行复审,分管领导最后把关的工作流程,为清理工作上好“三层保险”,确保清理工作落实到位。三是严格工作标准。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按照通知要求,明确本次清理的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凡是有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政策措施的文件,要求做到应清尽清、应废尽废、应改尽改。确保了清理工作不走过场,不应付差事,认真对待。四是抓好清理规范。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对各自起草的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经济主体的政策措施进行了初步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就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标准及其他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等相关规定进行逐条逐项审查。通过此次清理,我市共梳理出2021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1359件,其中规范性文件1327件,其他政策措施32件。
(三)立行立改,打好制度补丁
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迅速安排专人,积极与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沟通,提出整改方案,逐步按要求对该文件进行修改,打好制度补丁。目前,发现含有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内容的政策措施2件,已修改1件,拟修改1件。其中:市财政局牵头起草的《关于印发<衡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衡财外〔2021〕279号)》第一条限定了申报主体范围,已及时进行修改;市发改委牵头起草的《关于印发<衡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衡发改经贸〔2021〕10号)中第三条限定申报主体,该文件已起草好修改的通知,正在走签文程序,待通知出台后将立即在网上公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经过此次清理工作发现,我市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工作人员对公平竞争审查的内容了解还不全面,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学习还需要加强。
下阶段,我市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抓好存量文件清理的同时,做好新出台文件的审查,加大对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的作用。争取以更严格的标准、更扎实的措施、更专业的知识去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全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竞争,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不断贡献力量。
衡阳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2年6月30日
附件
填表单位(盖章):衡阳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人:付慧君 电话:15873471689填表日期:2022年6月30日
基本情况 | 经清查,我单位共梳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现行有效政策措施 1359 件,其中发现含有歧视性和不公平待遇内容的地方性法规 0 件、政府规章 0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0 件、其他政策措施 2件。经清理,已修改 1 件、已废止 0 件、拟修改 1 件、拟废止 0件。修改废止的情况如下: | ||||||
序号 | 文件名及文号 | 发文时间 | 类别 | 牵头部门 | 清理内容 | 清理理由 | 清理意见及进展 |
1 | 关于印发《衡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衡发改经贸〔2021〕10号) | 2021年9月 | 其他政策措施 | 市发改委 | 第三条 申报主体:须在衡阳市范围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 。 | 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 拟修改 |
2 | 关于印发《衡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衡财外〔2021〕279号) | 2021年6月 | 其他政策措施 | 市财政局 | 申报指南第一条限定了申报主体的范围 | 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 已修改 |
填表说明:
1.“类别”栏应选填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县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
2.“清理内容”栏应填报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政策措施的具体内容。
3.“清理理由”栏应填报具体属于五个方面清理重点的何种情形。
4.“清理意见及进展”栏应填报拟修改、拟废止、已修改、已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