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市场监管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湖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23年市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督查考核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督查考核相关工作,我办研究制定了《2023年县市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督查考核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及时报告、联系相关单位提前做好考核相关准备工作。
衡阳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衡阳市市场监管局代章)
2023年10月20日
2023年县市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督查考核方案
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切实做好2023年全市各县市区公平竞争审查督查考核工作,根据湖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2023年市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督查考核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
二、督查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督查考核重点
本次督查考核重点检查和了解以下五个方面情况:
(一)统筹组织。检查本年度工作部署、开展政策措施抽查、推动纳入相关考核、信息报送和宣传培训等方面情况。
(二)机制建设。了解完善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推动会审制度运转等方面情况。
(三)审查质量。抽查2023年1月以来出台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重点检查审查程序是否履行、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等,以及是否在国务院大督查中被通报。
(四)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情况。
(五)了解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以上内容同时纳入2023年全市质量工作考核,具体评分标准详见《2023年县市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考评细则》(见附件1,以下简称《考评细则》)。
四、督查考核安排
本次督查考核分为全面自查、交叉检查、实地检查、总结反馈四个阶段。
(一)全面自查。各县市区对照上述5个方面督查考核重点及《考评细则》,于10月24日前完成全面自查,梳理制度落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并于10月25日前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以下简称市联席办)自查报告。
(二)交叉检查。10-11月,由市联席办统一组织开展网上交叉检查,即各县市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市区联席办)以市联席办的名义,分别对被检查县市区所抽查的单位(县市区政府及3个县直部门,共4个单位)2023年1月以来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实施网上交叉检查,每个单位抽查3份文件,每个县市区共抽查12份文件。交叉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情况。交叉检查分组情况详见附件2。
(三)实地检查。
12月,结合工作实际,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实地检查。实地检查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调研座谈。现场听取情况汇报,了解制度实施进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2.现场核查。现场查看被交叉检查的文件履行公平竞争审核工作情况,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文件进行核查。
(四)总结反馈。各县市区联席办要认真总结本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及时报送市联席办。市联席办在汇总各县市区总体情况、检查组报告、现场检查和日常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对2023年度全市县市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并形成督查报告。
五、其他事项
(一)报送材料
1.工作情况报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根据督查考核重点及《考评细则》,梳理总结本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具体格式参考附件3);并填报《2023年1月以来县市区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印证材料,包括统筹组织、机制建设、创新工作、审查质量及审查效果等。
2.交叉检查报告。全面梳理抽查政策措施,分析存在的典型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并填报《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抽查政策文件汇总表》(见附件5),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涉嫌违规文件统计表(见附件6)
3.交叉检查人员名单。网上交叉检查组由各县市区联席办牵头组织,成员由各县市区抽调相关业务骨干组成(见附件7)。
(二)报送方式
各县市区联席办应于12月1日前将上述材料(附件3—附件7)报送市联席办,其中工作情况报告需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具体方式:纸质版邮寄至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湖路10号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邮编421001),电子版请发送至406097249@qq.com。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考核,按照督查考核方案要求,准备相关文件资料,组织好交叉检查和工作总结,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本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展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以此次督查考核为契机,进一步抓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
(二)各县市区联席办要履行好牵头单位职责,及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汇报并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积极开展自查和交叉检查,确保本次督查考核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各检查组要紧紧围绕督查考核重点内容,认真做好检查单位选择和文件抽查工作,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注重督查考核实效。网上交叉检查期间,检查组要严格保密,严禁向外透露督查考核安排和相关内容。对泄露情况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联系人:曾晓斌 电话0734-8813124、13378044658
付慧君 电话0734-8813124、15873471689
附件:1.2023年县市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考评细则
2.公平竞争审查交叉检查分组表
3.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模板)
4.2023年1月以来县市区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情况汇总表
5.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抽查政策文件汇总表
6.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涉嫌违规文件统计表
7.公平竞争审查交叉检查人员名单
附件1
2023年县市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考评细则(总分10分)
项 目 | 评分细则 | 分值 |
统筹组织(4分) | 县市区召开了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的,计1分,未召开的不计分。 | 1分 |
县市区成员单位均召开了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会议的,计1分,有成员单位未组织召开会议的,每个扣0.2分,扣完为止。 | 1分 | |
县市区组织开展了政策措施抽查工作的,计0.5分,未开展的不计分。 | 0.5分 | |
县市区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宣传培训的,计0.5分,未开展的不计分。 | 0.5分 | |
县市区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质量工作等相关考核体系的,计0.5分,未纳入的不计分。 | 0.5分 | |
县市区每次都按要求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情况的,计0.5分,有未按要求报送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0.5分 | |
机制建设(1.5分) | 县市区级联席会议由本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的,计0.5分,有未由该同志担任召集人的,每个扣0.1分,扣完为止。 | 0.5分 |
县市区联席会议所有成员单位均完善了内部审查机制的,计0.5分,有成员单位未完善该机制的,每个扣0.1分,扣完为止。 | 0.5分 | |
县市区建立了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会审制度的,计0.5分,未建立的不计分。 | 0.5分 | |
审查质量(3.5分) | 在反垄断执法、抽查、评估等工作中,政策措施被查实未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每份扣0.5分,扣完为止。 | 3.5分 |
专项清理(1分) | 县市区切实组织开展了政策措施专项清理的,计0.5分,未切实组织开展的不计分。 | 0.5分 |
县市区成员单位切实开展了专项清理的,计0.5分,有未切实开展的,每个扣0.1分,扣完为止。 | 0.5分 |
附件2
公平竞争审查交叉检查分组表
序号 | 检查组 | 检查对象 |
1 | 耒阳市 | 祁东县 |
2 | 常宁市 | 衡南县 |
3 | 衡阳县 | 耒阳市 |
4 | 衡南县 | 衡山县 |
5 | 衡东县 | 常宁市 |
6 | 衡山县 | 衡东县 |
7 | 祁东县 | 衡阳县 |
8 | 石鼓区 | 珠晖区 |
9 | 雁峰区 | 蒸湘区 |
10 | 蒸湘区 | 高新区 |
11 | 珠晖区 | 雁峰区 |
12 | 南岳区 | 石鼓区 |
13 | 高新区 | 南岳区 |
附件3
县市区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
工作情况报告
(模板)
一、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
(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统筹组织情况。
(二)审查机制建设情况。
(三)政策措施审查情况。
(四)宣传培训情况。
(五)各级机关内部审查机制、审查职责分工、审查人员配备等典型做法和基本情况。
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对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的意见、建议
附件4
2023年1月以来县市区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县市区:
发文(起草) 单位 | 增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数量(份) | 增量政策措施适用例外数量(份) | 存量政策措施修订数量(份) | 存量政策措施废止数量(份) | ||||
地方性法规草案 | 规 章 | 规范性文件 | 其他政策措施 | 合计 | ||||
县市区级政府 (包括政府办) | ||||||||
县级政府部门 | ||||||||
…… | ||||||||
合 计 |
注:“修订数量”、“废止数量”栏统计因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修订、废止的文件。
附件5
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抽查政策文件汇总表
被检查地区: 检查组: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件单位 | 发文时间 | 违规内容 | 违规类型 | 违反的标准 | 行政级别 |
1 | ×县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办法的通知 | ×市×县 | 此处填写具体发文时间 | 此处填写涉嫌违反标准内容 | 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 | (一)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4.没有法规、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对企业注销、破产、挂牌转让、搬迁转移等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退出障碍。 | 区县级 |
附件6
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涉嫌违规文件统计表
被检查地区: 检查组:
违规类型 | 违规文件数 | 违反标准 | 件数 |
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 | 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 ||
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 |||
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 |||
不得设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 | |||
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主要指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采取禁止进入、限制市场主体资质、限制股权比例、限制经营范围和商业模式等方式,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 | |||
商品和要素自由 流动标准 | 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 ||
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 |||
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 |||
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 |||
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 | |||
影响生产经营 成本标准 | 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 ||
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 |||
不得违法违规减免或者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 |||
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 |||
影响生产经营 行为标准 | 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 ||
不得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 | |||
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 |||
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 |||
总计 | |||
抽查文件数 | 违规文件数 | 问题检出率 | |
区县级 | |||
总计 |
附件7
公平竞争审查交叉检查人员名单
检查组:
姓 名 | 性别 | 单 位 | 职 务 | 联系方式 |
(2023年3号)关于印发《2023年县市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督查考核方案》的通知
衡阳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