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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做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04
来源: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6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见附件3),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湖南省市场监管等五部门于7月29日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湘市监反垄断〔2023〕62号,见附件2),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迅速开展清理工作。

为切实做好本次清理工作,请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此次清理工作。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湖南省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明确清理范围。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重点清理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要包括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

二、落实主体责任。市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应清尽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实施部门或者牵头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三、严格清理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清理工作。市县两级要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增强工作合力。要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和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湘市监反垄断〔2023〕62号)要求,积极开展清理审查工作。在抓好存量文件清理的同时,做好新出台文件的审查,注重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注意时间节点。按照要求,9月6日(报清理工作进展)和11月6日(报清理工作总结)分两次报送清理情况。8月份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成员单位根据清理的标准和重点,对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逐项开展排查,梳理需要清理废除的政策措施清月初对梳理的政策措施形成处理结论,并按程序启动废除或修订。请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于9月6日前将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和《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清单》(附件1)报市联席办。于11月6日前将清理工作总结情况和《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清单》报市联席办(联系人:付慧君,电话:0734-8813124,15873471689,邮箱:406097249@qq.com)。请大家注意时间节点,按时完成清理工作,报送相关情况及报表,以便市联席办形成全市清理工作总结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和省联席办。

五、确保工作落地。各县市区政府加强组织领导,迅速调度清理工作,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指导联席办及时做好牵头协调工作,明确工作总体负责同志,尽快成立工作专班,将相关工作任务进行具体细化,确保责到人、事到位;市县两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清理工作落实落地。

附件:

1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清单

2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商务厅 关于做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衡阳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衡阳市市场监管局代章)

                                       202384

 

 

 

 


附件1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清单

 

填表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

情况

经排查清理,我单位(市、县)共清理涉及经济活动的现行有效政策措施    件,其中发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章    件、规范性文件   件、其他政策措施   件,已废止   件,拟废止   件,已修订   件,拟修订   件,因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例外规定继续保留  件,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或者短期内无法完成废除修订的   件。

序号

名称及文号

发文时间

类别

牵头部门

清理意见

清理理由















填表说明:

1.“类别”栏应选填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

2.“清理意见”栏应填报已废止、已修订、拟废止、拟修订或因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例外规定继续保留。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应列明具体条款内容及修订方案。

3.“清理理由”栏应填报具体属于四个方面清理重点的何种情形。因符合例外规定继续保留的,应详细说明适用例外规定的具体理由和实施期限。对于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或者短期内无法完成废除修订的,应说明具体情况和设置的合理过渡期。

(衡阳市2023年2号含总局、省局文件)关于积极做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