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局关于开展整治借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专项行动督查方案的部署,7月26日至7月30日,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调研员肖金华带领市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和执法稽查科督导了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园区分局的相关工作,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现将督导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好的方面:
1、政治站位较高。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园区分局对整治借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专项行动都高度重视,一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均按市局统一部署要求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均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和所长为成员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二是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整治借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园区分局多次召开局务会、工作推进会专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三是制定行动方案等文件。均结合县(市)区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关于做好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反不正当竞争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2、宣传氛围浓厚。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利用电子显示屏播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宣传口号。同时,扩大宣传面和宣传力度,在巡查走访、工作检查过程中,向相关经营者和群众宣传党徽、国徽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和群众法律意识。
3、工作落实到位。自整治借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园区分局切实开展相关工作,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对涉及借庆祝建党100周年等名义从事商业营销宣传和炒作行为联合开展走访检查行动。行动中,重点加强重点媒体监管。建立监管台账,逐户排查走访印刷、广告业主、网络媒体、超市、房地产、书店等广告发布频率较高的行业,将“庆祝建党100周年”等相关文字、标识带到现场告知其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并检查发布广告和信息,向他们发出关于规范商业营销宣传的提醒告诫书,要求广大经营主体切实承担媒体和平台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定要求发布商业广告,鼓励广告市场主体、社会各界积极发布庆祝建党100周年公益广告,发挥正面导向引领作用。二是积极开展网监工作,监测电商领域违规使用党旗、党徽,违规制售“建党100周年”纪念品、纪念章,与庆祝名义相关的“特供”“专供”类商品及商业营销宣传活动。三是两反、广告股深入各街道、乡镇办事处,配合各监管所在监管范围内针对商业广告及营销活动开展巡查检查。将专项整治和检测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截至目前,耒阳市局共出动执法车辆120台次,执法人员280余人次,走访印刷厂、广告传媒、商场超市等经营者40余户,检查户外广告、促销广告60余处(起),网上检查网站、网店50余次,实地检查网店3个。发放《告诫书》50份。园区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76人次,执法车辆38台次,巡查经营户120户,现场进行了宣传,签订了承诺书62份。由于前期宣传教育到位,巡查检查中未发生借庆祝名义从事商业牟利活动行为。祁东县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擅自借庆祝名义开展商业牟利活动的行为,从严查处涉及敏感问题、影响政治安全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截至7月底祁东县局现已经办理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从事商业炒作案件一起,处罚1.9万。
二、存在问题:
在督导中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个别询问笔录和相关资料未签名盖章。二是案件查办力度还需要加强,目前仅有祁东县局现已经办理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从事商业炒作案件一起,处罚1.9万。三是台账资料需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202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