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2023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省、市相关经济工作部署和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着力解决全市范围各类影响公平竞争的难点、堵点问题,为建设现代化新衡阳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一、强化高位引领,进一步完善审查机制建设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56号)》精神,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坚持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二)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围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聚焦民生和关系营商环境的重点领域,切实履行职能职责,认真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相关任务,重点清理地方保护、隐形市场准入障碍等做法。
(三)探索研究行业性政策措施审查规则。鼓励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梳理本行业、本领域存在的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典型问题和具体表现,探索研究行业性审查规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认定标准和判断因素,切实增强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优化完善内部审查制度,进一步健全审查机制和程序。不断优化内部审查机制,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严格执行审查标准,规范履行审查程序,切实提高审查质量;完善审查机构和程序,结合实际确定采取内部业务机构自审、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或者业务部门初审加特定机构复核等方式保证审查质量;规范审查基本流程,完善征求意见程序和审查结论,严格落实自我审查中征求利害关系人或者社会公众意见环节。
二、强化措施落地,进一步夯实制度刚性约束
(五)在增量政策措施审查中严格落实审查范围。结合实际,从制定主体、公文种类、管理事项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纳入审查范围的政策措施类别。加强信息化技术运用,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公文办理系统和其他政策措施制定流程。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将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审查范畴,确保应审尽审,审查规范有效。
(六)定期清理存量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定期评估、动态清理长效机制,每三年或者在定期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时开展政策措施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定期评估清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实际运行中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
(七)严格落实审查标准。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新要求,进一步落实基本审查规则,严禁新出台含有妨碍平等便利退出市场、以奖补方式变相指定交易和实行地方保护、影响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实施歧视性监管等情形的政策措施。严格适用例外规定的具体情形和条件,强化监督评估要求,严禁滥用例外规定。全面清理纠正已出台的政策措施中违反新《实施细则》审查标准的内容和规定。
三、强化政策保障,进一步提升审查质量成效
(八)开展第三方评估和审查。科学运用好第三方评估机制,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量及政策措施的社会公信度。积极尝试引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咨询机构等第三方机构评估有关政策措施或参与审查工作,主动借助专家和专业机构的力量提升审查质量。
对拟适用例外规定的、对社会公共利益影响重大的、部门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以及被多个单位或个人举报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要优先考虑引入第三方评估,进一步提高审查质量和效果。
(九)加强第三方评估成果利用。做好评估效果评价分析及成果转化和应用工作,梳理目前全市制度实施存在问题以及违反竞争政策的典型表现,及时建议有关政府部门予以纠正。
(十)开展专项督查考核。加强联席牵头部门协同,适时组织开展督查考核,提高书面抽查文件覆盖面,突出补齐短板和问题整改。重点督查审查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各成员单位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现行有效政策措施。对督查抽查发现的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的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十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格执行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引导各类经济主体行业协会积极参与互动,在规范行业自律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息收集渠道和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对举报反映的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问题,政策制定机关及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四、强化宣教引导,进一步营造公平营商格局
(十二)推动联席会议高效运转。按照《实施细则》要求,修订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结合实际扩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强化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社会参与的审查工作格局,共同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发挥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主动审查和组织会审等作用,推广复制有关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
(十三)强化宣传培训。加强对政策更新宣贯和推进解读。大力宣传典型经验与做法,适时曝光负面典型案例。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查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各部门根据行业特点组织开展特定领域和系统内的竞争政策培训,提升全市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
(十四)注重审查举报处理。健全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鼓励各级政策制定机关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市场活力,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奠定基础。
(十五)加强理论研究和交流。深入了解各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新情况,工作落实新举措。结合当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适时组织开展论证,进一步增强对公平竞争政策的理解。
(十六)弘扬公平竞争文化。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意义、进展和成效,提高市场主体、社会公众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的公平竞争意识,培育良好竞争文化,为全市经济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良好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