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迎接省联席办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复审 评估工作的通知
衡阳市及各县市区教育、住建、卫健、应急部门,各县市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7月28-29日,省联席办将委托相关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衡阳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复审评估工作,为迎接省联席办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复审评估工作,确保复审评估工作顺利开展,请相关部门做好迎检准备,具体内容如下:
一、被评估单位
市评估单位:衡阳市住建局、衡阳市卫健委、衡阳市教育局、衡阳市应急管理局。
县评估单位:衡南县教育局、衡南县住建局、衡南县卫健局、衡南县应急管理局。
城区评估单位:珠晖区教育局、珠晖区住建局、珠晖区卫健局、珠晖区应急管理局。
二、评估主要内容
综合评估2020年1月以来衡阳市、县市区教育、卫健、住建、应急部门制定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总体实施情况,包括方案印发、内部审查机制建立、制度宣传、学习培训、政策措施自我审查、审查流程的规范性等方面工作。
(一)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包括印发方案、内审机制建立、宣传培训等;
(二)政策措施审查、清理情况,包括审查、清理范围是否全面,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等;
(三)制度实施成效评估,包括经审查调整政策措施情况,经清理废止或调整政策措施情况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在预防和纠正行政性垄断、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等;
(四)总结分析被审查政策措施中突出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提炼可复制、可推广、能示范的制度性、机制性经验等;
(五)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以及新闻媒体对制度实施情况的相关评价和意见建议;
(六)其他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的内容。
其中,对于各类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重点审查:
(一)是否按规定开展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二)政策措施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三)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的政策措施,是否及时补做公平竞争审查、废止或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四)在公平竞争审查中,发现涉嫌行政垄断,是否及时移送案件线索、开展反垄断调查和案件查处;
(五)是否符合适用例外规定的情形和条件,并在书面审查结论中进行详细说明,是否开展定期评估并对政策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三、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
(一)时间:省联席办预计7月27号抵达衡阳,定于7月28-29日对衡阳市及各县市区教育、住建、卫健、应急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复审评估。其中,评估工作分两天依次进行,衡阳市住建局、衡阳市卫健委、衡阳市教育局为7月28日上午;衡阳市应急管理局、珠晖区住建局、珠晖区卫健局为7月28日下午;珠晖区教育局、珠晖区应急管理局、衡南县住建局为7月29日上午;衡南县卫健局、衡南县教育局、衡南县应急管理局为7月29日下午。
(二)地点:评估地点由衡阳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安排(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八楼会议室)。
(三)请衡阳市及各县市区教育、住建、卫健、应急部门于7月20日前做好评估抽查相关准备工作,并于7月28-29日评估当天将相关资料带到评估现场。省联席办评估调研组主要是通过现场座谈交流工作情况,查看相关工作资料和集中抽取文件资料等方式进行评估。
四、工作步骤及需提供资料
衡阳市及各县市区教育、住建、卫健、应急部门现场应向评估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一)被评估单位需事先确定评估工作联络人员。现场抽查前一周,省联席办评估调研组将《被评估提交材料清单》(市级见附表2-1;区县级见附表2-2)《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基本情况表》(见附表3)发送给各单位联络员,各单位根据表格内容准备评估所需材料。
(二)被评估单位提供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本单位发文目录(包括:文件名称、文号,供评估机构抽取文件使用)。
(三)被评估单位提供被抽取的政策文件及其相应的公平竞争审查表格(复印件)
(四)省联席办评估调研组到现场收集各评估单位提交的第三方评估所需其他资料。
省联席办评估调研组通过现场收取被评估单位提交的评估资料,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交的资料,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对被评估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打分。
其中,根据评估现场提供的文件目录,随机抽取衡阳市教育、住建、卫健、应急部门每年各抽取文件2份,各县市区教育、住建、卫健、应急部门每年各抽取文件1份,被评估单位积极配合评估机构提供被抽取的相关政策文件及其相应的公平竞争审查件复印件。
五、相关事项及要求
(一)请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县市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本次抽查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及时向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传达此通知,并及时做好本次评估的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被评估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落实目标任务和措施,并主动搞好工作对接,积极配合评估机构工作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评估工作中如遇相关问题,请及时与评估机构沟通,也可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建议和反馈。
衡阳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谢彩萍 付慧君
联系方式:0734-8813124 18873472131 15873471689
附表:1.现场工作排期表;
2-1.评估提交材料清单——市级部门适用
2-2.评估提交材料清单——区、县级部门适用
3.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基本情况表
衡阳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2年7月12日
附表1
现场工作排期表
评估小组成员 | 现场评估地点 | 被评估单位 | 现场评估时间 | 备注 |
联系人:向佳 联系方式: 13205013695 | 衡阳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 衡阳市住建局、衡阳市卫健委、衡阳市教育局 | 7月28日上午 | |
衡阳市应急管理局、珠晖区住建局、珠晖区卫健局 | 7月28日下午 | |||
珠晖区教育局、珠晖区应急管理局、衡南县住建局 | 7月29日上午
| |||
衡南县卫健局、衡南县教育局、衡南县应急管理局 | 7月29日下午 |
附件2-1.
评估提交材料清单——市级部门适用
序号 | 材料名称 |
1 | 2020年至2022年发文簿(包括发文、办公会议要、招标文件、合同、一事一议批复) |
2 |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基本情况表(见表2) |
3 |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佐证材料(相关发文材料) |
4 | 印发公平竞争审查方案佐证材料(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 |
5 | 内部举行公平竞争审查的学习或培训佐证材料(培训通知、培训签到表、培训现场照片等) |
6 | 公平竞争审查人员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
7 | 公平竞争审查宣传工作(宣传资料) |
8 | 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评估机制佐证材料(相关发文材料) |
9 | 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投诉渠道佐证材料(公示网页截图或电话等) |
10 | 政策措施自审全面性佐证材料(评估机构抽取政策措施相应的审查表及其他过程记录材料) |
11 |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台账或相应存档记录复印件(2020年—2022年) |
12 | 2020年至2021年向本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的年度公平竞争审查报告 |
13 | 对2020年至2022年期间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行整改的佐证材料或无整改政策措施的情况说明(整改方案、整改记录或其他相关整改过程留痕材料) |
14 | 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及相应说明材料(若有) |
15 | 适用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2点标准及十三条第(三)款第3点中“合理性”相关规定的政策措施及相应说明材料(若有) |
16 | 建立本系统内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佐证材料(相关发文材料) |
17 | 开展本系统内督查活动的相关留痕材料 |
18 | 承诺书(评估现场发) |
表2-2.
评估提交材料清单——区、县级部门适用
序号 | 材料名称 |
1 | 2020年至2022年发文簿(包括发文、办公会议要、招标文件、合同、一事一议批复) |
2 |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基本情况表(见表2) |
3 |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佐证材料(相关发文材料) |
4 | 印发公平竞争审查方案佐证材料(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 |
5 | 内部举行公平竞争审查的学习或培训佐证材料(培训通知、培训签到表、培训现场照片等) |
6 | 公平竞争审查人员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
7 | 公平竞争审查宣传工作(宣传资料) |
8 | 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评估机制佐证材料(相关发文材料) |
9 | 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投诉渠道佐证材料(公示网页截图或电话等) |
10 | 政策措施自审全面性佐证材料(评估机构抽取政策措施相应的审查表及其他过程记录材料) |
11 |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台账或相应存档记录复印件(2020年—2022年) |
12 | 2020年至2021年向本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的年度公平竞争审查报告 |
13 | 对2020年至2022年期间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行整改的佐证材料或无整改政策措施的情况说明(整改方案、整改记录或其他相关整改过程留痕材料) |
14 | 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及相应说明材料(若有) |
15 | 适用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2点标准及十三条第(三)款第3点中“合理性”相关规定的政策措施及相应说明材料(若有) |
16 | 承诺书(评估现场发) |
表3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
政策措施类别 | 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数量 (份) | 内部审查数量(份) | 内部审查比例(%) | 经审查修改 (修改出台) 数量(份) | 废止(不予出台) 数量(份) | 未发现问题(份) |
2020年政策措施 | ||||||
2021年政策措施 | ||||||
2022年政策措施 | ||||||
总计 | ||||||
填报人: | (签字) | 填报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