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
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依据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分甲级、乙级。甲级资质可承担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承担人防指挥所工程项目设计业务,还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质。乙级资质可承担人防工程中、小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的设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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