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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444号提案及答复

发布时间:2020-05-26 点击量:来源:综合科


衡阳市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444号提案


人防工程建设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御敌人空袭,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增强城市综合防护能力的现实需要。加强人防工程建设,既能提升城市战时防空抗毁和平时防震抗灾能力,又能节约土地资源、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对于缓解交通、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不断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人防工程建设,先后出台《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人防工程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及国防建设需要,人防工程在全省地市一级大面积建设,我省长沙、郴州、湘潭、衡阳等城市相继建设了一批人防工程,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是可以完成人防工程建设任务,满足人均人防工程面积需求,提高城市防空抗毁能力,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二是可以改善地面卫生条件和城市环境,城市综合线路(如电线、网线)等都可以埋入地下,减少因线路乱搭乱接形成的"蜘蛛网"。同时,使人车分流,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三是可节约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繁荣,如湘潭地下人防工程内可设置商铺500个解决社会就业岗位2000余个,每年实现税收过亿元。

但通过调查发现,衡阳市2018年共审批下达修建防空地下室批复约16万平方米,竣工验收人防地下室约6万平方米。而县级人防工程建设却相对滞后,仅衡山县和常宁市各修建一个人防地下室,验收面积约1.2万平方米。究其原因:一是大部分县市没有出台人防工程规划,就算有人防工程规划也与城市总体规划不配套;二是各个县市虽建设了人防工程,但工程建设数量较少,且建设规模和面积都不大,大的不足两万平方米,小的只有几千平方米;三是各县市大部分的人防工程都是六、七十年代修建的早期人防工程,防护功能较差,利用价值较小,离国家规定的城市人均占有人防工程1平方米要求差距较大。2018年6月22日,省人防办下发了《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助推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防办发〔2018〕10号),要求总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结建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原则上都要修建人防工程正因为没有人防工程规划,缺失人防规划设计前置审批,由此造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考虑投资成本的利益关系,建设防空地下室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致使全市综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防工程数量较少,这与衡阳市的战略地位、城市防护需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极不适应。

建议办法:

一是加快编制完善人防工程规划。督促各县市将人防工程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将组织完成《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修编纳入衡阳市对各县市绩效考核评估体系。

二是多方筹措资金。按照《人民防空法》规定,采取招商引资方式,依法依规给予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设人防工程。

三是严格落实政策规定。严格按照湘防办发〔2018〕10号规定,强化人防报建工程规划前置审批,并建立健全的联合施工图审查工作机制,促使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履行人防义务,达到结建1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都要建设人防工程目的。

上述举措将充分发挥人防平时服务经济建设和战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职能,进一步推动县级人防工程建设面积大幅增长,有效提升县级城市综合防护能力,促进经济繁荣,解决环境、交通和土地资源紧缺等民生实际问题起到重要作用。


对市政协十二届次会议第444号提案的答复

衡防办提复〔20191号(A类)

×××等5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县级人防工程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快编制完善人防工程规划的问题。

(一)现状:规划是防护工程建设的龙头,其作用不言而喻。按人防法律法规规定,民用建筑必须同步修建地下防空室,战时人均隐蔽面积为1平方米,在人均面积达不到1平方米的情况下编制战时人员疏散规划。人防工程规划编制是人防“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工作。目前市本级和衡阳县、衡山县、南岳区、衡东县已完成人防工程规划编制,其他县市正在逐步编制中。

(二)原因:我市各县市区2016年以前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是单列的,2016年以后,由于城市规划实行多规合一,人防规划只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专篇,不再单独编制人防工程规划。2018年机构改革,规划和国土合并,将人防规划列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于两次规划方案的调整,再加上有的县市人防办没有及时与规划部门对接,致使县市人防工程规划编制进度不一。

(三)措施:一是县级人民政府引起重视,相关领导要过问支持人防规划编制;二是要求国土等部门密切配合;四是市人防办加大对各县市区人防办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的指导力度;三是县市人防办主动作为,重视编制完善县级人防工程规划。

二、鼓励多方筹措资金投资人防工程建设的问题。

(一)现状:引进社会资金建设人防工程是人防工程建设的重要渠道。2014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第270号省长令《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人防工程建设思路为:谁投资、谁所有、谁使用、谁管理。《湖南省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鼓励、支持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人防工程建设,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战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调配使用。2018年,我办针对市人大调研我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提出的审议意见,已制定出台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人防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人防工程建设。但引进民间资金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人防工程的工作在县市区还十分不理想,当前该项工作进展缓慢。

(二)原因:一是人防工程建设期间,存在交通组织、影响周边商铺经营和施工安全等问题,二是党政领导、社会各界关注度高,思想认识很难统一;三是地下空间开发有关的13个部门如住建、移动、电信、公安、交警、自来水、城管等职能部门存在畏难情绪。由于这些原因导致民间投资者洽谈对接的多,落地实施的少。

(三)措施:一是县级人防主管部门加大宣传汇报力度,争取领导重视支持;二是建议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到外地考察调研,学习借鉴外地利用社会资本投资人防地下空间开发先进经验,增强县级政府做好引进社会资本投资地下空间开发的动力和决心;三是按照省人防办下发的《关于促进人防工作与两型社会协调发展》精神,市人防办做好安排部署,加大对县市区人防在技术上服务和工作上指导的力度。

三、严格落实政策规定的问题

(一)现状:当前,衡阳市七县和南岳区执在贯彻落实民用建筑结合建设战时防空地下室政策方面,总体来说都能按人防法律法规来落实。但突出问题是易地建设的多、结合建设的少。

(二)原因:主要原因是县市区人防办为了筹措人防指挥工程甚至人防办正常工作运行经费而采取以收为主、以建为辅的方针。按《人民防空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人防指挥工程建设和人员运行经费必须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但当前各县市区财政资金短缺,基本未将上述经费纳入预算,客观上导致各县市区多以收为主。

(三)措施:一是各县市区应依法将人防建设经费、工作运行费用、人员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二是县市区人防办在人防报建审批时,严格落实“以建为主、以收促建”的要求;三是切实落实人防报建审批程序。当前,省人防办、市人防办已向同级政府作了汇报。湖南省人民政府成立了建设领域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布出台了《湖南省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了人防设计、建设与地面建设、网上审批同步进行,按照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人防办、省消防总队联合发布的《关于启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多审合一”“多图联审”的通知》要求实行网上审批、多审合一,从程序上实现人防政策落实落地,杜绝以往报而不建的行为。为抓好上述工作,市人防办2019年6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抓好人防行政审批的通知》,要求县市区人防办加强向政府部门的工作汇报,加大宣传力度,争取上级支持,按新办法落实到位。

人民防空是国之大事,是国家战略,是长期战略。我办将进一步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赋予的职责,加强人防工程建设,增强各县市区防空能力。

感谢你们对衡阳人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责任领导:刘检元             承办人:聂益平 

    联系电话:0734-8475908 

    公开情况: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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