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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地下车位能否出售?

发布时间:2021-08-31 点击量:来源:工程科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人防工程投资者可以将其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依法开发利用或者转让、拍卖、租赁、抵押"和《衡阳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地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登记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建筑物,不动产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原则确认给建设单位。已经依法对外销售的,可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同时在登记簿和证书上注明'人防工程,战时无条件服从政府调用'字样"。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第十条规定:"因买卖、赠与、交换、继承、分割、联营、兼并、合并、分立等情形发生人防工程所有权转让的,由受让人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人防工程所有权转让登记。"第六条规定:"人防工程所有权人依法占有、使用、抵押、出租、处分人防工程和取得收益等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根据上述条款,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可以出售转让、拍卖、租赁、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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