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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人防科研项目专项经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人防科技专家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08 点击量:来源:

《湖南省人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湖南省人防科研项目专项经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经费管理办法》)《湖南省人防科技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专家管理办法》)经省司法厅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2020119印发202021日起施行有效期2为确保以上三个规范性文件的顺利实施,现就一些重要问题解读如下

一、编制《项目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办法》《专家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针对科技创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立意高远内涵深刻,形成了习近平关于新时代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湖南省人防办根据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科技引领带动人防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人防办和湖南省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了《项目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办法》《专家管理办法》三个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湖南人防科研创新与管理工作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为高效推动湖南人防领域科技创新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项目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办法》《专家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其相互联系

《项目管理办法》用于规范湖南省人防科研规划计划、项目申报、项目立项、项目鉴定、成果推广、经费管理、专家库管理、档案管理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经费管理办法》用于对省人防办归口管理的用于支持人民防空科学研究和相关项目实施的专项财政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专家管理办法》用于规范全省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活动的管理和人民防空科学技术专家的执业行为提高人防科学技术研究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个规范性文件中《项目管理办法》管总,《经费管理办法》《专家管理办法》是对《项目管理办法》的具体细化和补充

三、人防科研项目具体如何实施

人防科研项目实施按照流程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选题立项阶段;二是项目实施与中期检查阶段三是项目验收阶段。

在选题立项阶段省人防办“四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编制并下达年度人防科研项目选题指南每年3月底在省人防办官方网站上公布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科研项目选题指南,填写《湖南省人防科研项目申报书》每年5月底前上报省人防办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后意见,对拟立项项目在省人防办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领导小组对各拟立项项目提出经费配置意见,报省人防办主任办公会审议并报省财政厅审批根据省财政厅最终审批意见,省人防办与相关单位共同签订《湖南省人防科研项目任务合同书》省人防办根据已签订的所有任务合同书,下达年度人防科研计划

在项目实施与中期检查阶段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任务合同书要求,填写《湖南省人防科研项目开题报告书》组织专家评审,相关资料报省人防办备案项目承担单位组织项目实施,每半年将项目实施情况报市州人防办市州人防办汇总本辖区所有项目实施情况后报送省人防办。省人防办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中期检查

在项目验收阶段省人防办组织项目验收。

四、人防科技专家参与人防科研项目有哪些过程

人防科技专家共参与四个过程:

1.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科研项目选题指南填写《湖南省人防科研项目申报书》,省人防办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选定拟立项的科研项目。

2.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任务合同书后要填写《湖南省人防科研项目开题报告书》并自行组织专家评审,相关资料报省人防办备案

3.省人防办组织中期检查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参与评审和检查。

4.人防科研项目验收时省人防办组织专家评审。

五、科研经费有哪些重要规定

《项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至三十八条明确科研经费相关管理条款主要包括:

1.人防科研经费实行多元化投入机制采取财政预算经费保障与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相结合的办法筹措,原则上以项目承担单位自筹为主财政预算经费适度补助。

2.使用人防科研专项资金的项目人防科研专项资金按照项目实施的进度分阶段拨付,在项目立项后开题前、中期检查合格后、项目验收后分别按照一定的比例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

3.使用人防科研专项资金的项目因项目承担单位原因导致项目中止或撤销的,由省人防办会同有关部门追回已拨付的人防科研专项资金3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组负责人的项目申报

《经费管理办法》重点从总则、监督内容和方式、组织实施、处罚措施等对经费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六、入选人防科技专家有哪些要求

《专家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八条入选人防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人防科研活动依法履行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从事申报专业领域工作满8熟悉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动态,熟悉人民防空发展状况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四)熟悉人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

(五)年龄不超过68周岁身体健康,能够独立参加人防科研活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人防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本款第(三)项规定“工作满8年”的条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博士学位可以放宽到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可以放宽到6本款第(五)项规定“年龄不超过68周岁”的条件可以放宽到“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同等专业水平情形为申请人无相关专业职称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可经所在单位、行业组织或其他人防专家书面推荐经市州人防办初审,报省人防办终审后聘请为人防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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