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 >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专栏 > 

责令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副本)衡动办费决〔2026〕001号

发布时间:2026-05-22 点击量:来源:质监站


行政征收决定书文号:衡动办费决〔2026〕001号

行政征收决定书名称:责令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

行政征收权力事项名称: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或少于规定面积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规费征收

征收决定日期:2026-5-13

征收类别: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征收事由: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或少于规定面积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征收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七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843号)。

征收结果: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319.9591万元。

征收对象类别:法定代表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衡阳楚宸置业有限公司

被征收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肖卫东

被征收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430403********1536

被征收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588963595T

征收机关:衡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征收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400K28296144H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