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西湖公园等13处公园广场实行
机动车辆禁入管理的通知
市园林局、各公园、广场管理单位:
城市公园、广场是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产品。随着城镇化进程、社会老龄化速度的不断加快、市民群众休闲需求的增加以及公园的免费开放,公园游客量急速增长,市民群众对公园的数量、内涵、品质、功能、开放时间与服务质量等方面需求不断提高,公园的安全、服务、维护等方面压力不断加大。为切实抓好公园、广场的管理工作,坚持公园、广场的公益属性,保障公园、广场的运行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建城〔2013〕73号)精神,
结合我市公园、广场管理实际,现就在西湖公园等13处公园、广场实行机动车辆禁入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湖公园、石鼓书院、莲湖广场、岳屏广场、岳屏公园、动物园、营盘山公园、雁峰景区、平湖公园、生态公园、船山公园、太阳广场、二桥公园等13处公园、广场禁止机动车辆驶入。进入南郊公园、南湖公园的机动车辆必须停到停车场内,不得占路停放。
二、各公园、广场管理单位从2015年3月15日起组织开展宣传动员,设置禁停设施、设备、指示标志,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20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试运行,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三、各公园、广场管理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机动车禁入管理工作。
四、市城管执法局从今年5月份开始对各公园、广场机动车辆禁入管理工作进行专项考核,每月公布考核排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