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阳市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1-09-06 10:44
衡阳市2021年营商环境优化年"获得用水用气指标"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开展"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精神,全力打造全省先进、中部标杆、全国一流的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衡阳市2021年"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方案》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满意度、获得感为标准,以改革创新为核心,以"双对标"和"指标长"制度为抓手,努力实现"获得用水用气"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提升,争取本指标在年度营商环境评价中排在全省前列。
二、主要举措
获得用水用气一级指标重点针对精简获得用水用气流程、压缩获得用水用气时间、降低获得用水用气费用、降低用水用气价格等4个重要二级指标,采取9项措施,对标国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对标先进标杆城市经验做法,结合衡阳实际,制定衡阳市2021年营商环境优化年"获得用水用气一级指标"行动方案主要举措及责任分工,拉紧责任链条,针对获得用水用气中一批"痛点" "堵点"问题,进行重点整治、重点破除,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提升群众办事创业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精简获得用水用气流程
1.深化水电气综合窗改革,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并设立市政公用服务综合窗口,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二级指标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国家电网湖南分公司、市水务投资集团、市天然气公司)
用水用气报装业务全部接入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全程接受监督。(二级指标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投资集团、市天然气公司)
依托APP、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实现客户用水用气报装线上提交申请、查询业务办理进程、评价服务质量,客户报装在线化、定制化、透明化。(二级指标牵头单位:市水务投资集团、市天然气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2.用水用气接入报装业务环节压缩至3个以内,申请材料压缩至2件以内。
二级指标牵头单位:市水务投资集团、市天然气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3.对涉及外线施工的许可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水气外线工程审批实行一张表单、容缺受理、并联审批、一网通办,审批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小型工程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二级指标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水务投资集团、市天然气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二)压缩获得用水用气时间
4.具备燃气系统安装条件的低压、中压(不涉及外线施工)接入用气报装时间压缩至10个、30个工作日以内。
二级指标牵头单位:市天然气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5.用水报装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不含供水企业外的审批时间)。
二级指标牵头单位:市水务投资集团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三)降低获得用水用气费用
6.实施供水企业编制预算,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相关造价文件编制预算,实行预算包干或按实结算。(二级指标牵头单位:市水务投资集团)
实施燃气企业编制预算,实行预算包干或按实决算。(二级指标牵头单位:市天然气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7.清理取消供水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严格按程序、按标准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等费用。
二级指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投资集团、市天然气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四)降低用水用气价格
8. 建立完善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鼓励企业用气大户实行协商定价。推进输配气价格改革,加快核定独立配气价格。
二级指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天然气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9.对支付燃气施工工程费确实存在困难的中小工商户可选择燃气设备租赁方式。
二级指标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天然气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三、健全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指标长"制度,由市城管执法局局长任获得用水用气指标的一级指标长,一级指标长办公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分管副局长席晓平为执行指标长,公用事业科负责人为办公室联络员,行政审批科、市政管理科、供排水事务中心、燃气事务中心为局内部责任科室(单位)。各二级指标牵头单位明确一位分管领导担任"二级指标长",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作为各单位联络员。"一级指标长"办公室制定获得用水用气指标的年度工作方案,负责综合协调,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实行量化考核。各二级指标牵头单位负责 制定对应指标的年度行动方案,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协调其他责任单位推进工作,按时向"一级指标长"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其他责任单位按照"二级指标长"单位制定方案的职责分工开展对应指标的各项工作。
(二)强化协调联动
建立获得用水用气一级指标联席会议制度,二级指标长单位作为联席会议成员,由"指标长"单位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情况,解决问题,研究工作。各项工作牵头单位每月15日定期向"指标长"办公室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和下步工作计划,"指标长"办公室及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可根据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召开调度会。
(三)加强评价考核
切实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运用国家和省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将获得用水用气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和各项指标在国、省评价中的状况纳入有关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由市城管执法局对相应指标的责任部门进行量化评估,包括资料报送、会议考勤等日常工作表现情况和具体工作落实情况,评估结果上报市优化办,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考评力度。强化问责机制,针对部分单位和个人在推进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通报相关主管单位,上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优化办,开展问责。
(四)加强宣传培训
有关责任单位要根据获得用水用气一级指标的工作部署,定期梳理汇总特色亮点工作,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及时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的工作成效,要求每季度至少向指标长单位报送一篇报道宣传或经验做法文字信息材料。要利用微信、微博等各种新媒体手段,及时、准确地宣传营商环境政策和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公开曝光负面案例,吸引广大群众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到意见征集、问题整治、满意度评价等活动中来,开展互动交流、问计于民,广泛接受监督。
附件:衡阳市2021营商环境优化年获得用水用气指标行动方案主要举措及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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