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7-07-27 15:16
衡执〔2017〕60号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局属各单位:
现将《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7月20日
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推行行政执法
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衡阳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国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我局作为市直重点试点领域,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四类行政执法行为开展三项制度试点。依据本单位法定职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任务背景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2017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2017〕14 号)明确衡阳市为全国三项制度32个试点地方、部门之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改革试点任务纳入衡阳市2017年深改任务,明确市长为组长组建了领导小组,组织谋划改革思路。在八个市直重点领域中,我局受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四类典型试点任务,着力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全面履行职责,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建设五个新衡阳提供良好的城市环境和发展氛围。
二、基本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衡阳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国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紧密联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结合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建立试点工作台账,稳妥开展三项制度试点,以改革试点带动制度创新,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
三、试点范围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四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开展试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开展试点。
四、主要任务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制订制度
依据《衡阳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细则》,具体包含公示范围、内容、标准、载体、程序、时限、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
2.加强事前公开
(1)规范事前公开。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权责清单等,编制《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前公示事项清单》,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四类行政执法行为,明确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事前公开内容,在局官方网站和服务窗口等场所主动公开,并报市政府统一在政府党政门户网、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上公示。
(2)公开执法流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分类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3)健全公开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工作,制定制度,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工作需要实施动态管理。
3.规范事中公示
(1)严格亮证执法。各单位要将本单位执法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信息在办事场所和部门、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公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湖南省执法资格电子化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各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严格做到亮证执法。
(2)严格执法告知。各单位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必须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做好相应的说明解释工作。
4.推动事后公开
各单位要按时主动向公众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及时接受群众监督。
(1)细化事后公开制度。各单位要依据《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细则》中明确的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行政执法决定公开清单。
(2)及时公开行政执法结果。各单位要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及时在本部门网站和政府党政门户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等执法结果。
(3)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各单位应明确公开信息的审核流程,建立完整的纠错和监督制度并抓落实。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各单位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进行规范化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制定制度
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四类行政执法类别,制定《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完善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制度。
2.规范全过程文字记录
根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编制《行政执法文书模板汇编》(配备电子版),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执法文书模板开展规范化文字记录工作,并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案卷,逐步实现行政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严格按照《衡阳市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办法》推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
(1)结合工作实际,编制《衡阳市城市管理全过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设施设备配备及管理办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设施设备的配备、记录的重点环节、记录方式及音像设施设备管理责任制度等。
(2)严格按照《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和《衡阳市城市管理全过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设施设备配备及管理办法》,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全部资料及时归档保存,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4. 强化记录实效
各单位要按规定充分运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进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并通过平台的运行和监控,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各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制定制度
依据《衡阳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衡阳市城市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
2.加强审核主体建设
法制机构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各单位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配备一名以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同时参照法检两院政策,不断探索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待遇。各单位要研究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体制机制,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细化法制审核范围
根据《衡阳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要求,结合自身权责清单和工作实际,细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并制定《衡阳市城市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4.规范法制审核内容
各单位要针对不同的重大执法决定,确定审核的具体内容,重点围绕执法主体是否适格、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是否适当,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方面,依法开展法制审核工作。
5.完善法制审核程序
在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和内容的基础上,编制《衡阳市城市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追究机制,对不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推行统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法制审核方式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条件与实际,在做好传统形式法制审核的基础上,将本单位法制审核纳入我市统一搭建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依审核权限设置法制审核关口,实现传统形式法制审核向无纸化审核、内网平台审核转变,保证法制审核受上级法制部门监督,科学、高效运行。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5月-7月中旬)
1.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项制度试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推进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
起草《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推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推行三项制度试点的基本要求、试点范围、主要任务、实施步骤、组织保障等,提交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制定制度阶段(2017年7月-8月)
依据《衡阳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办法》、《衡阳市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办法》、《衡阳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结合部门实际,制定《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细则》、《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前公示事项清单》、《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行政执法文书模板汇编》、《衡阳市城市管理全过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设施设备配备及管理办法》、《衡阳市城市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衡阳市城市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和《衡阳市城市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等制度规定和工作流程,编辑成《衡阳市城市管理三项制度工作手册》。
(三)三项制度试行阶段(2017年8月-10月)
各单位根据《衡阳市城市管理三项制度工作手册》,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建章立制,并报本局政策法规科备案后全面铺开实施。政策法规科要发挥牵头、协调、指导作用,指导开展三项制度试行工作,突出问题导向,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0月-11月)
1.各单位运用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按照新制定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2.本局政策法规科将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建立专项督查通报,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经督促仍不改正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五)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12月)
各单位对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对工作成果及经验进行总结,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改进措施,于2017年12月15日前报送本局政策法规科。
六、组织保障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谢茂文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主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项制度试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三项制度试点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及负责人。
(二) 强化宣传,全面发动。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多层次、多角度宣传试点工作目的、意义,注意舆情分析并引导舆论正面宣传,有效处理敏感案件,避免引发社会不当炒作。同时也要对不严格规范执法、损害群众利益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要建立专项工作简报,宣传一批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建立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台账,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要将试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作为、推动试点工作不力以及在试点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和进度严重不达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要及时研究试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交流,督促各项工作整改、落实到位。
附件: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项制度试点领导小组成员
附件
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项制度试点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谢茂文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 贺银生 局党组成员
谭长青 副局长
符义承 工会主席
席晓平 副局长
邓建华 副局长
陈建颖 总工程师
汪楚纯 副局长(常务副组长)
成 员: 唐 斌 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陈晓斌 局考核督查科科长
高 寒 局数字城管科科长
李文华 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支队长
李晓斌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
王荣华 市园林局局长
胡宏勇 衡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罗仕友 衡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桂林 衡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周志波 衡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晓求 祁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雷知生 常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郭 伟 耒阳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聂 晶 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何小平 南岳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彭 亮 雁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陈柏春 石鼓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 钧 珠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 新 蒸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唐斌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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