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10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通知》明确:坚持依法审批,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环节,确保行政审批全过程依法有序进行;坚持公开公正,依法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知情权,规范行政裁量权,实行“阳光审批”;坚持便民高效,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依法限时办结,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加快审批进程,提高审批效率;坚持严格问责,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审批行为,严格责任追究。《通知》要求,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推行受理单制度,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探索改进跨部门审批等工作。强化监督问责,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信息,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全国实有市场主体突破7000万。据工商总局信息: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全国市场主体稳步发展,实有户数突破7000万,新登记注册企业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同比增速达37.74%。随着市场主体数量及注册资本快速增长,各类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活力得到激发。1月,全国新登记注册内资企业34.45万户,同比增长38.17%。其中私营企业32.94万户,增长39.55%,占内资企业总数的95.61%。外商投资企业0.37万户,增长6.77%。商事制度改革以来,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1262.29万户,同比增长16.60%,注册资本(金)20.74万亿元,增长86.53%。平均每天新登记注册企业1.06万户。
三、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是扩大开放、拓展发展空间的重要着力点,有利于稳定和增加就业、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效率、培育新的增长点。《意见》明确,加快发展服务贸易,要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鼓励创新为动力,着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服务领域相互投资,完善服务贸易政策支持体系,加快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推动扩大服务贸易规模,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增强服务出口能力,培育“中国服务”的国际竞争力。到2020年,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将超过1万亿美元,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的比重进一步提升,服务贸易的全球占比逐年提高。《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集聚作用,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要积极探索信息化背景下新的服务贸易发展模式,打造一批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大型跨国服务业企业,培育若干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服务品牌,要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大力推动服务业对外投资。
国务院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跨部门、跨区域的内陆沿海沿边大通关协作机制有效建立,信息共享共用,同一部门内部统一监管标准、不同部门之间配合监管执法,互认监管结果,优化通关流程,形成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管理体制机制。《方案》提出,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建立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一承担全国及各地方电子口岸建设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责,将电子口岸建设成为共同的口岸管理共享平台,简化和统一单证格式与数据标准,实现申报人通过“单一窗口”向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一次性申报,口岸管理相关部门通过电子口岸平台共享信息数据、实施职能管理,执法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反馈申报人。全面推进“一站式作业”。推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等通关新模式。推动一体化通关管理。强化跨部门、跨地区通关协作,加快推进内陆沿海沿边一体化通关管理,实现在货物进出口岸或申报人所在地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均可以办理全部报关报检手续。除特定商品管理需求外,逐步取消许可证件指定报关口岸的管理方式,实现申报人自主选择通关口岸。
四、财税体制改革
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意见》提出了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九条具体措施。一是优化转移支付结构。逐步形成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相结合的转移支付制度。二是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清理整合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建立以均衡性转移支付为主体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体系,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加强一般性转移支付管理。三是从严控制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逐步改变以收定支专项,统筹安排相关领域的经费;严格控制新设专项,明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设立;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到每一个专项转移支付都有对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四是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分配和使用。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编制;除按照国务院规定应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的事项外,中央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严格资金使用,加强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全过程监控。五是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转移支付。坚决取消“小、散、乱”,效用不明显以及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专项;研究用税收优惠政策替代部分竞争性领域专项;探索实行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逐步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发挥撬动社会资本的杠杆作用。六是强化转移支付预算管理。及时下达转移支付预算;主动向社会公开转移支付的具体项目、规模、管理办法和分配结果;做好绩效评价;加强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统筹力度。七是调整优化中央基建投资专项。划清中央基建投资专项和其他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边界,着力优化中央基建投资专项支出结构。八是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省以下各级政府应比照中央做法,改革和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九是加快转移支付立法和制度建设。尽快研究制定转移支付条例,条件成熟时推动上升为法律;相关文件中涉及转移支付的相关规定,应当按照《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五、金融体制改革
央行决定普降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并有针对性地实施定向降准措施。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
上证50ETF期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交易。这是我国资本市场的第一个上市期权产品,填补了我国证券交易所的产品空白,标志着上交所创新发展取得新突破,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取得新进展,也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在证券交易所开展股票ETF期权交易试点,是贯彻落实“新国九条”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丰富投资者的交易策略和风险管理手段;有助于完善资本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有助于提升标的股票的流动性,也有助于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
六、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社保基金会公布2014年度基金投资收益情况。据初步统计,截至2014年末,社保基金会管理的基金资产总额15290亿元;基金权益总额14510亿元,负债780亿元。在基金权益总额中:全国社保基金权益12350亿元,受托管理9省市做实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及广东省部分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资金权益合计2160亿元。2014年,基金权益投资收益额1392亿元,投资收益率11.43%,超过同期通货膨胀率9.43个百分点。自社保基金会成立至2014年末,基金累计投资收益额5580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8.36%,超过同期年均通货膨胀率(2.42%)5.94个百分点。以上是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初步数据,最终以经审计后的2014年度基金年报为准。
七、地方改革
江西省三级政府年内晒权责清单。据近日召开的江西省推行“三单一网”工作动员部署会信息,江西省将在年内晒出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同时,以清单为依据,依托现有行政审批服务网,打造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阳光政务等于一体的江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阳光、透明、廉洁、服务政府。按照江西省公布权责清单的时间节点,江西省级政府部门将在5月底前,晒出行政权力总清单;8月底前,晒出责任总清单。设区市级政府部门将在6月底前,晒出行政权力总清单;9月底前,晒出责任总清单。江西县级政府部门将在7月底前,晒出行政权力总清单,10月底前,晒出责任总清单。清单之外无职权。江西省将通过建立权责清单制度,把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的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履权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在政务服务网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从而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职责权限。
四川省出台《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一是继续完善初次分配制度,包括:健全促进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拓宽居民财产性收入增收渠道;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完善公共资源占用及其收益分配机制。二是加快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包括: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财税调节机制;完善教育资源公平配置机制;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健全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机制;创新困难群体救助帮扶体系和慈善事业发展管理机制。《实施意见》还提出,要通过“大力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积极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健全农业补贴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建立扶贫开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等方式,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四川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程,明确工作责任,纳入日常考核,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