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投资科 发布时间:2019-04-30
中央决定自2019年起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并在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作了具体部署。为打足工作提前量,确保衡阳市项目资金申报与省域中心城市地位相匹配,根据近日国家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三部委联合下达的《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和省里有关要求,2019年4月19日下午,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发改局召开了衡阳市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摸底储备和2019年该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申报专题会议,第一时间传达国省精神,部署安排相关工作。
老旧小区认定标准。城区、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扩、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
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小区“单元门洞”以外、与住宅本身可切割(独立于建筑物)的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绿化、照明、围墙等基础设施,以及养老抚幼、无障碍、便民市场等服务设施;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县城(城关镇)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城镇基础设施项目。不包括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和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加装电梯等(此部分由住建、财政部中央补助支持),也不得用于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广场、城市公园等不直接相关城镇基础设施。
中央预算内投资2019年度申报实施项目标准。老旧小区已通过省级备案明确纳入2019年改造计划;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已完成立项、规划、选址等前期手续办理;落实地方建设资金,与本地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相匹配,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纳入三年滚动计划,且条件成熟纳入2019年储备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未列入失信“黑名单”。
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比例。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补助标准暂按比照西部政策地区申报项目的投资补助金额占总投资(不含征拆)不得超过65%,其他地区不得超过50%把握。
项目资金筹措方式。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结合实际采用居民合理分担、单位投资、市场运作、财政奖补等渠道分摊改造费用。其中,居民出资部分可通过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公共收益、个人捐资捐物等途径落实,单位投资主要为管线单位(水、电、气、讯等)直接投资、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市场运作主要为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入专业化的社会资本参与,财政奖补主要争取国家、省相关资金(按补助比例)和盘活用于本级财政用于旧城改造(道路及管线改造、“三清三建”等)相关资金。
老旧小区改造是“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基层党建与社会治理创新”现实载体,是衡阳市打造“三清三建”升级版、建设最美地级市的基础平台,也是集聚各方力量,有效改善全市老旧小区居民居住条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良好机遇。全市发改系统将在新一轮国家启动的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中,勇挑重担、奋发有为、主动担责,以最强执行力强力推进该专项工作,有力支撑衡阳市建成最美地级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