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阳市价格认证中心 发布时间:2018-01-11
过去的一年,市价格认证中心在市发改委党组的正确领导和省价格认证中心的精心指导下,以“四个服务”为宗旨,转变观念,规范程序,完善服务,圆满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17年价格认定工作情况及2018工作思路简要汇报如下:
一、依法认定,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全市价格认定系统以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价格认定规定》为核心,规范程序,依法认定,做到公平、公正、客观、科学、准确。2017年,全市共受理并完成各类价格认定2397起,价格认定金额18798万元。市本级共受理并完成各类价格认定509起,价格认定金额11065万元。其中,完成法定的涉纪、刑事案件价格认定2251起,价格认定金额16054万元,认定结果均被司法、纪检机关所采信,为国家机关涉纪、刑事案件审理提供了有效的法律证据;受理承办行政案件价格认定220起、价格争议纠纷调处案件23起,及时化解了价格矛盾,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园林补偿、治安纠纷等执法活动提供了优质服务。
二、严格把关,切实提高工作质量
按照国家发改委《价格认定规定》、《湖南省价格认定工作规范》相关要求,中心始终把提升价格认定工作质量放在第一位。一是严把受理关。受理人员从提出机关提供的相关材料着手,在细节上发现问题,避免出现认定事实不清导致价格认定结论错误。对于一些疑难、情况复杂的认定标的,中心通过查询资料、详解性能、咨询厂家、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的办法,确认价格认定标的物的认定事项,对事实不明、材料不全、证据不够等不符合条件的案件一律不予受理。二是夯实技术关。中心始终把公平、公正、科学放在核心地位,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规范价格认定工作程序:1、要求价格认定方法应用准确;2、确保成新率有据可依;3、测算过程有数据来源,逻辑性强;4、市场调查笔录记录详细;5、重大、复杂案件进行集体审议。三是细化审核关。为确保价格认定结论的准确性,中心实行三重审核管理制度。从技术规程是否科学、名称是否规范、法律依据是否合理、认定方法是否恰当上严格按认定要求进行审核,并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杜绝错案发生。
三、规范管理,制定完善工作制度
根据《湖南省价格认定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中心制定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一是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工作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二是集体审议制度。复杂、重大案件一律实行集体审议制。三是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最新档案管理要求,市中心2017年共整理价格认定案卷600余卷并装订归档,确保了价格认定档案完整、真实和安全。四是考勤制度。中心严格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每月按时上报考勤表。
四、加强学习,不断增强工作能力
为提高自身价格认定的业务能力,中心先后两次组织参加了省价格认证中心举办的“贯彻落实《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定行为规范》业务培训班”。3月中旬,中心以会代培的形式,组织各县市区发改局分管领导和认证中心主任召开会议,重点学习了国家发改委《价格认定规定》和《湖南省价格认定行为规范》。通过不同方式的学习、培训,使全市价格认定业务水平在深度和广度上得到了提高。
五、精准指导,整体提升工作水平
中心加强了对各县市区价格认证工作督查。11月中旬,组织开展了全市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和建议。对各县市区提出申请复核的案件,中心从受理程序、现场勘查、市场调查、价格计算等方面,逐一检查复核,并通过复核案例,对县市区予以业务上的指导。通过相互学习交流,增强了全市价格认定人员的依法认定意识、岗位责任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促进了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衡阳市价格认证中心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