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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能供热发展出利好政策

来源:能源局 发布时间:2018-01-04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发出通知,印发《关于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大支持力度,加快生物质能供热在区域民用供暖和中小型工业园区供热中的应用,构建分布式绿色低碳清洁环保供热体系,在消费侧直接替代化石能源供热,有效治理雾霾,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指导意见》提出,今后三年时间,将在县域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常规生物质发电项目供热改造、小火电改生物质热电联产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同时,加快建设区域综合清洁能源系统,加快生物质热电联产技术进步。

  《指导意见》明确,进一步加快发展以农林生物质、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燃气等为燃料的生物质锅炉供热,为城镇中小区域集中供热或点对点供热,有效替代农村散煤。

  为推动生物质能供热发展,《指导意见》强调,生物质能供热在锅炉置换、终端取暖补贴、供热管网补贴等方面享受与“煤改气”、“煤改电”相同的支持政策;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优先支持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生物质热电联产以及成型燃料生产和供热等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原料收集加工机械纳入国家农机具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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