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能源局 发布时间:2018-01-04
日前,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能源局、环保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出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要求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
通知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划,各省(区、市)发改委(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于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省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列明2020年前计划开工建设的项目,同时提出2030年前拟建项目目标名单。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工作。列入专项规划的项目,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建设项目库和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项目管理系统规划库。
对于列入专项规划的项目,在PPP项目推介、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方面予以支持,优先开展选址审查,加快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服务。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优先用于支持列入专项规划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