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日,由2017年11月3日,由蒸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肖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蒸湘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为查明案件事实,解决争议焦点,蒸湘区人民法院以(2017)衡蒸刑初字第118号出庭通知书主动申请衡阳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人员出庭作证。
据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这起寻衅滋事案的量刑关键证据之一就是受害人被砸宝马车损失的价格认定。
在庭上,我中心价格认定人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了如何对受害人宝马车损失进行价格认定的详细过程。庭审中,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先后对价格认定人员进行了询问。
通过我中心价格认定人员出庭作证,参与庭审人员对价格认定的专业知识、专业术语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对价格认定结论的理解也更加全面、清晰,提高了价格认定结论的司法公信力,也为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