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26
市发改委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突出“四规范四提升”,纵深推进“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一、规范权力运行,提升审批透明度。全面落实“放管服”,按照“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的原则,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行“一网式、一站式、一码制、一费制”项目服务,对非涉密项目的审批、建设、监管、验收、收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做到了“平台办理、在线办理、限时办结、依法监管、全程跟踪、全程监察”,实现审批全流程“可溯、可查、留痕”,对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处置,防范了审批过程中的“雁过拔毛”式腐败。
二、规范资金安排,提升政府公信力。对“腐败高危区”项目申报及资金安排实行高压管理,坚持“申报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申报流程、评审公示、资金分配、绩效评价等情况向全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对专项资金申报、安排均制定专门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分配,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违反规定程序申报、擅自挪用国家资金以及因项目进度滞后造成资金闲置的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规范项目管理,提升制度约束力。出台了《衡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衡政发[2016]15号)和《关于做好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衡发改投[2017]19号),实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严格执行资金专账专户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终身质量负责制和重大项目跟踪审计制等责任制度。同时,建立了政府投资项目预防腐败责任体系,督促各责任主体全面落实预防“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要求,推动反腐倡廉和项目管理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着力筑牢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铁笼。
四、规范工程建设,提升部门监管力。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全面稽查和专项稽查相结合的方式,会同审计、财政、建设、监察等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财政安排资金项目开展常态化督查,重点监督项目前期审批、建设程序、财务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投资效益等情况,实现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和“全覆盖、全过程、动态化”监管,积极排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线索,对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强化问题跟踪和复查核实。同时,建立了“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实行问题销号制,坚决做到“不解决不销号、不销号就问责”,确保了项目资金安全和干部清正廉洁。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