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3-17
省发改委将对全省企业债券项目开展专项稽察
为进一步服务经济发展,全面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促投资稳增长。省发改委稽察办拟于今年3月上旬至4月下旬派出4个稽察组,对全省14个市州发行的企业债券项目进行“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稽察。
一、稽察范围
1、对全省14个市州2010年至2015年发行的企业债券项目,根据稽察情况需要,可以延伸至其他年限债券项目。
二、稽察内容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是募集资金投向情况;二是项目建设进度情况;三是项目效益发挥情况;四是资金合规使用情况。
2、发债企业的偿债能力和偿债准备情况
一是发债企业负债情况;二是发债企业资产情况;三是发债企业盈收情况;四是发债企业还本付息情况;五是担保人的资产状况;六是地方政府履约情况。
3、发债企业规范运作情况
一是政府与投融资平台公司之间的边界是否清晰,投融资平台公司是否独立运营,是否存在政府工作人员兼任投融资平台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现象,是否建立了政府与企业的规范契约关系。
二是稽察政府或其所属部门机构等是否存在以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等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方式,为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担保或增信的行为。
三是稽察有关单位是否按照债券交易场所的规定,及时准确披露有关信息;企业发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款,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担保人或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决定等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等,是否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取得债券持有人法定多数同意,是否及时向公众和监管部门披露有关信息。
三、稽察方式
采取聘请专家的方式。
四、稽察方法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和资料与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法。
五、问题处理
1、属于发债企业责任的,责令限期整改或在全省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并记入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属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的,省发改委将采取通报并核减该地区下一年度申报企业债券项目计划等措施。
3、属于中介机构和监管银行责任的,省发改委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法人单位为统计对象进行惩戒,同时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规开展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并记入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稽察要求
1、请市州发改委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所属县市区发改局,指定一名联络员,并严格按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稽察组每到一个市州,由市州发改委按照通知中项目清单请提供每支债的汇报材料及表格。
3、请被稽察单位准备好募投项目债券发行和实施情况汇报材料,及项目建设相关文件资料(包括国家发改委发行批文、省发改委下达批文、募集说明书、地方政府转发批文及同意企业发债文件等债券发行相关审批资料、建设项目土地、环评、规划、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等批文、招投标、监理、合同及验收文件和有关财务资料);募投项目单位对所提供原始资料和会计凭证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