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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衡阳市价格认定工作总结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1-05

2016年衡阳市价格认定工作总结

 

过去的一年,市价格认证中心在市发改委党组的正确领导和省价格认证中心的精心指导下,认真履责,强化服务,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筹兼顾,积极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我中心人员积极参加党支部各项活动,按时间进度完成了各项“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中心全体党员干部以学习促工作,以工作带动学习深入,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贯穿于价格认证工作的始终,统筹兼顾,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二、强化服务,圆满完成价格认定工作任务

2016年,全市价格认定系统共受理并完成各类价格认定2561起,价格认定金额8447万元。其中,完成法定的刑事案件价格认定1751起,复核案件3起,认定结果均被司法机关所采信,国家机关在刑案和涉纪案件审理中“罪与非罪”的判定和“罪行相适应原则”的实施,提供了有效的法律证据,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理承办的行政案件价格认定810起,为我市行政执法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园林补偿、治安纠纷等执法活动中提供了优质服务。

三、规范行为,法治建设年活动取得较好成效

按照国家和省中心“法治建设年活动”工作要求,制定了《衡阳市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专门成立了由县市区价格认证中心主任组成的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积极组织参加价格认定业务培训,全面学习贯彻国家发改委《价格认定规定》、《湖南省价格认定行为规范》,规范全市价格认定行为。针对公安部门原“聘请书”改变为《价格认定协助书》及价格认定结论书是否签字等问题,多次与纪委、公检法等部门进行沟通衔接,确保了新文书格式的顺利实施。开展了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价格认定规定》和《湖南省价格认定行为规范》情况督查;举行了全市典型案例研讨交流会,相互学习,互相促进,增强全市价格认定人员的依法认定意识、岗位责任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确保了价格认定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四、加强学习,提高价格认定的能力

为提高自身价格认定的业务能力,2016年,我们先后派人参加了国家发改委举办的“全国价格认定业务骨干暨复核员培训班”省价格认证中心举办的“贯彻落实《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定行为规范》工作会暨价格认定业务培训班”。我们派出的人员,通过学习,均通过了国家发改委和省里的考核。6月中旬和11月下旬,我们以会代培的形式,组织各县市区发改局分管领导和认证中心主任召开会议,重点学习了国家发改委《价格认定规定》和《湖南省价格认定行为规范》。通过不同方式的学习、培训,使我们价格认定的业务水平在深度和广度上得到了提高。

五、强化指导,提升价格认定整体水平

一年来我们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区价格认证工作的督促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对各县市区提出申请复核的案件,我们从受理程序、现场勘查、市场调查、价格计算等方面,逐一检查复核,并通过复核案例,对县市区予以业务上的指导。

 

 

 

衡阳市价格认证中心

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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