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12-21
衡阳市价格认定法治建设年活动显成效
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开展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的通知》(发改价证综[2015]280号)和湖南省价格认证中心湘价认综[2016]10号文件下发后,我市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精心安排,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效果。现将我市的具体做法总结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
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开展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的通知》和湖南省价格认证中心湘价认综[2016]10号文件下发后,我们及时将国家和省中心文件精神向市发改委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得到委领导的支持和重视。按照国家和省中心“法治建设年活动”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衡阳市价格认证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印发全市贯彻落实,明确将“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列入2016年重点工作目标,在全年工作会议上统一部署。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专门成立了由县市区价格认证中心主任组成的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市中心主任任组长,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6月份,召开了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各县市对前段工作的情况汇报,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狠抓学习、突出重点
根据价格认证特点和衡阳实际,我们把“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的重点放在紧紧围绕国家发改委印发的《价格认定规定》和《湖南省价格认定规定》的贯彻落实上。除积极组织价格认定人员参加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和湖南省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举办的培训班外,2016年1月和2016年7月,市中心举办了由各县市区发改局分管领导和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参加的培训班,全面学习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定规定》、《湖南省价格认定规定》和《湖南省价格认定行为规范》以及相关文书格式规范业务,明确具体操作过程中如何把握及风险防范,用《价格认定规定》、《湖南省价格认定行为规范》规范全市价格认定行为。
三、完善制度,加强沟通
按照《湖南省价格认定行为规范》、《湖南省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的规定,我市及时启用新版业务文书格式,制作了新的文书格式电子工作模板,修订了价格认定工作程序和流程图,明确了“价格认定协助书”及相关材料的填写规范和要求以及相应文书内容和行为规范。印制了新版套红文头。建立了以认定结论的内部审核和集体审议机制为重点的工作机制。内部审核重点围绕价格认定结论的内在逻辑关系,及价格认定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审核,由办案人员交叉审核,分管领导层层把关;集体审议侧重于价格认定方法使用和参数取值等的最终确认,避免因个人或少数意见而导致的工作风险。针对公安部门原“聘请书”改变为《价格认定协助书》及价格认定结论书是否签字等问题,我们由市发改委分管领导出面向纪委、公检法等部门进行沟通衔接,确保了新文书格式的顺利实施,保证了价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规范行为、强化监督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价格认定规定》和《湖南省价格认定行为规范》,今年7月,市中心由市发改委分管领导带队对全市的情况开展了督查,肯定了耒阳、常宁等县市的工作成效,指出了一些县存在的不足。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8月初,我们组织召开了全市价格认证中心主任会议,一方面,按照《湖南省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要求,再次明确和规范全市价格认定文书格式、操作方法、案卷管理;另一方面,开展了全市典型案例研讨交流,相互学习,互相促进,增强全市价格认定人员的依法认定意识、岗位责任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9月下旬,又组织各县市区价格认证中心开展了交叉检查,对近几年来特别是国家发改委《价格认定规定》实施以来的价格认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围绕受理、实物查验、市场调查、分析测算、作出认定结论、案卷整理归档等各个环节,仔细查摆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进一步严格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强化内部审核监督,达到纠错、整改、完善、提高的目的。
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我市价格认证中心多管齐下扎实开展价格认定工作,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举措,全市价格认定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法治建设年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全体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确保价格认定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因我市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取得较好成效,市价格认证中心被省价格认证中心推荐到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参评“全国价格认证法治建设年活动先进单位”。
衡阳市价格认证中心
2016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