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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惩戒 构筑诚信纳税“防护网”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30

                         联合惩戒 构筑诚信纳税“防护网”            

来源:中国改革报   发布时间: 2016-12-30

 
 

联合惩戒 构筑诚信纳税“防护网”

——联合奖惩备忘录系列报道之惩戒纳税失信篇

 

近日,新疆尼勒克县某乳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主动前往尼勒克县国税局,痛痛快快地缴清了所欠的133.44万元税款和56.28万元行政处罚。促使魏某如数补缴税款的正是联合惩戒与“黑名单”无处不在的压力。“本以为‘黑名单’只是一阵风,吹过就过了,没想到偷税漏税的行为导致信用卡不能刷,飞机不能坐,个人和公司的银行贷款也统统要被限制,等于手脚都被绑住了。知道违反税法的代价这么高昂,再也不敢少报收入、以身试法了!”魏某的感慨道出了不少失信纳税人内心的转变。
  

回溯到两年前,也是这样一个寒峭的季节,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和财政部等21个部门联合签署我国首个联合惩戒备忘录——《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从税收这个影响我国财政收入的领域突破,开启了部门间联动监管的大幕,一改过去“一罚了之”“信息孤岛”“单打独斗”的状态。

 

织“天罗地网”

开启部门联动监管大幕

 

翻看《备忘录》,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8项联合惩戒措施招招剑指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惩戒对象、法律及政策依据、配合部门、操作程序……多项实施细则逐一确保精准打击。
  

2014年12月29日,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李朴民在《备忘录》发布的媒体通气会上表示,21个部门联合签署《备忘录》,开展跨部门的联合惩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及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构建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社会共同治理格局,编制惩戒失信行为的“天罗地网”,形成褒扬诚信行为的良好氛围已成为各方面的共识和努力方向。


编制惩戒失信行为“天罗地网”的第一步就是打通信息屏障。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4月首次将425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推送到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20个部门,由相关部门对违法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此举标志着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工作正式步入实施阶段。截至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累计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120多万条信息。 
  

为进一步推动首个联合惩戒备忘录的落实,《备忘录》印发8个月后,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和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孙瑞标就税收征管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召开专题工作座谈会。中国改革报、改革网记者注意到,“意义重大”“提高了征管效率”“有效纠正失信行为”“为其他领域提供示范”成为这场专题座谈会上最亮眼的关键词。
  

以“黑名单”为“体”,公布案件信息和实施联合惩戒为“翼”的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实行两年来,效果究竟如何?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底,各级税务机关已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2470件,共有621个案件当事人主动缴清了税款、滞纳金、罚款,占已公布案件比例达25.14%;因修复信用入库税款23.35亿元,滞纳金6.46亿元,罚款10.24亿元,合计达40.05亿元,联合惩戒制度成效显著。其中,在限制出境方面,公安部门已配合税务机关办理阻止欠税人出境边控信息483人次,实际阻止出境56人次,涉及北京、河北、辽宁、浙江、广东、福建、海南、四川、重庆、深圳等地区。在限制担任相关职务方面,297名“黑名单”当事人被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职务。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方面,692户“黑名单”当事人被财政部门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

 

 

探“因事制宜”

联合惩戒更加精准高效

 

“一旦登上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司的商业活动不仅处处受限,更重要的是之前建立的信用基础瞬间就会坍塌。”李先生是一家从事煤炭运销业务的经理,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的威力感同身受。原来,他们公司去年以来共发生欠税达116万元,被税务部门下达清理欠税通知书以后,公司并没有加以重视,迟迟未缴清款项。然而,前不久到银行贷款时,银行告知企业法人上了税收违法“黑名单”,被限制贷款业务。一次沉痛的教训,让如今的李先生对信用看得比什么都重要。
  

信用这种不可或缺的无形资产,在日常生活经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何避免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金蝉脱壳”、卷土重来等情况的发生,切实发挥多项惩戒措施“组合拳”的威力,就需要各地探索具体可行的实施办法。
  

为了让《备忘录》更加细化、可操作,同时精准高效地对税收“黑名单”的违法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今年3月,辽宁省国税局印发实施《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程》确立了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传递工作的集中运行、规范操作,极大地提高了联合惩戒工作的整体效率。其中要求,辽宁省参与对“黑名单”联合惩戒工作的各成员单位,统一通过辽宁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的“实时报送系统”登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模块子系统,按照规定的操作步骤,办理完成有关税收案件信息的推送、接收、反馈等工作。而且《规程》还实现了将采取惩戒措施反馈结果同步到“企业信用档案库”和“失信黑名单库”中的管理目标,并且可以自动在“信用辽宁”网站“失信黑名单”中对外公示。

  

在与辽宁相隔4000多公里的西北边陲新疆,尽管其公共信息交换平台尚未搭建,但自治区国税局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以纸质公函的方式,通过公文交换中心推送给成员单位,并明确了案件信息传递、反馈机制。同时,将税收违法“黑名单”工作与工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紧密结合,将已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谈及新疆国税局在联合惩戒方面的探索,新疆国税局副局长徐岩表示:“通过从公布原则到具体操作、从案件推送到动态管理、从惩戒措施到具体落实的逐一细化、制度化,新疆国税局已初步建立起联合惩戒的制度之网,为褒奖诚信、惩戒失信打下了坚实基础,也为接下来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助力。”

 

 

知“诚信纳税”

失信者走上依法纳税路

 

“有了税务机关定期公布的税收‘黑名单’,集团在客户选择方面多了一个重要的参照标准,通过减少与失信客户的往来,降低了经营风险。今年6月企业供应商集中招标时,采购部门经过查询,剔除了一家上了税收‘黑名单’的供应商,月底时这家企业的负责人就真的失联了,真是好险啊!” 湖北宜化集团财务部部长李玉龙感叹道。
  

联合惩戒有效发挥了部门“组合拳”的威力,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多领域、跨部门的联合惩戒,使失信者付出的不只是经济损失,还有企业声誉、个人名誉乃至商业机会。
  

河北某医药公司2014年年底被纳入涉税违法“黑名单”后,营业额由2014年的2.7亿元,下降到2015年的2.1亿元,降幅达22%。2016年上半年营业额与以前同期相比,也呈现出明显的下降势头。
  

“现在我只盼望着企业能早点从‘黑名单’中除名。”该公司经理于先生懊悔地说。他表示,公司长期以来一直与一些规模较大的药厂打交道,代理地区药品销售业务,经营比较稳定。企业已经取得了药品经营企业产品供应认证,下一步准备拓展代理品牌,扩大业务范围。但是因为接受虚开发票上了“黑名单”后,不仅一些新客户对公司信用产生了疑虑,取消了交易,一些老客户也不愿意再与公司继续合作,企业经营状况如今开始走下坡路了。“信用是企业的生命,现在我是真正体会到了这句话的含义。” 于先生慨叹道。
  

人们欣喜地看到,《备忘录》实施两年来,不少失信纳税人迫于联合惩戒的压力走上依法纳税、诚信纳税之路。在今年7月,《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印发,通过激励机制,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促进税收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正如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正中所说,税收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制度,调节纳税人预期心理结构和行为决策,激发、引导纳税遵从,实现了纳税信用与社会信用体系其他组成部分的融合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