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07
转发《关于降低2016年度第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
现将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2016年度第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18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衡阳市财政局
2016年3月30日
关于降低2016年度第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2016〕189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发改委、财政局,省直管县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创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精神,决定采取分步推进、分批降标的方式,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4月15日起,降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药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省发改委等部门的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具体项目及降低标准见附件。
二、表中所列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包括所属的所有项目。降低标准幅度为在现行标准基础上的降低幅度。
三、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所降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将降低后的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
四、各级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降低标准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附件:湖南省2016年度第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降标目录
省发展改革委 省 财 政 厅
2016年3月15日
附件:
湖南省2016年度第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降标的目录
一、收费部门
收费项目:质量技术监督
降标幅度:50%
1、计量标准考核费
湘发改价费【2014】1039号
(1)计量标准考核费
(2)计量标准复查考核费
(3)计量授权技术考核费
2、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费
湘发改价费【2014】1039号
3、许可证考核审查费
湘发改价费【2014】1039号
(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收费
(2)特种设备许可证
(3)锅炉评审费
4、仲裁检验检定费 降标幅度30%
湘发改价费【2014】1039号
5、考核收费 降标幅度50%
湘发改价费【2014】1039号
(1)考核费
(2)考核证书工本费 降标幅度50%
二 、食品药品监督 降标幅度50%
1、中药品种保护评审初审费
湘价费【2007】157号、湘政发【2010】30号
2、许可证审查费
湘价费【2007】157号、湘政发【2010】30号
(1)药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
(2)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查费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审查费
(4)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审查费
(5)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审查费
三 、交通 降标幅度50%
1、船舶通行费
湘价费 【2011】185号
四 、国土资源 降标幅度50%
1、证书工本费
湘发改价费【2014】958号
(1)勘查许可证费工本费
(2)土地证书工本费
五、农业 降标幅度30%
1、检验检测费
(1)饲料检验费
湘价费 【2013】102号
(2)船用产品检验费
湘价费 【2002】323号
2、畜禽、水产品检验费
湘价费 【2013】102号
六
发改 降标幅度30%
1、涉案物价格鉴证费
湘财综 【2005】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