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收费科 发布时间:2017-11-28

   2017年秋季全市执行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771号)精神情况,我们于10月底至11月初进行了调研,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1、认真贯彻落实省里文件精神。今年秋季开学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771号),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7]668号),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湘教发[2017]25号),我们均认真学习并领会文件精神后,会同市教育、财政、新闻出版等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了文件转发,并联合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公布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衡发改价费[2017]20号)。今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委主要领导明确指示,今年秋季学期,一定要严格执行省、市文件规定,不开任何政策性口子,为规范我市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把好了政策性第一道关。

秋季开学前,我委还组织召开了全市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座谈会,县市区发改局分管负责人,相关股室负责人,市及城区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全面分析了全市秋季教育收费形势与特点,以及新的教育收费政策执行中的难点,并就如何规范落实教育收费政策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各县市区发改局领导分别在会上发言,并纷纷表态,一定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严格按省市文件精神执行到位。

2、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行为。《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7]668号)下发后,我委立即将文件转发到各县市区及市直各中小学校,还联合市教育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价格成本审核的基础上,报请市政府批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区中小学校学生校服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衡发改价费[2016]22号),对规范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起到了非常好的规范作用。同时要求各中小学校进一步规范落实《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统一制作了教育收费公示牌。全市中小学校均在醒目位置固定了收费公示牌,并按规定公示了收费项目和标准,广泛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监督。

3、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湘教发[2017]25号)和市发改委、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衡发改价费[2017]20号)精神,我委积极落实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管理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省里教辅材料“一科一辅”和“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 限总额”五限政策的要求,规范全市各中小学校教辅材料的统一代购管理,要求全市各中小学校严格按要求执行学生自愿征订,学校无偿代购原则。并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让学生和家长对政策有更清晰的了解,明明白白缴费,通过对教辅材料发行工作的整顿,今年学生家长对教辅材料的征订情况,普遍反映较好 ,对政府部门整治效果非常满意,社会反响良好。

4、全面落实民办教育收费政策。自放开民办学校收费定价权限后,我市非公参民办学校的收费一直处于调价动荡期。今年秋季开学前委分管副主任万韩建带队,对全市30所民办中小学校进行了教育收费巡查,主要是针对省定9项原则的执行情况,以及各民办学校收费公示以及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绝大部学校能按省里的政策要求执行收费,按要求做好了收费公示牌,以及收费定价的一系列程序也能按要求来执行。

5、严格规范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各地出台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6号)精神,今年,我们在价格成本审核的基础上,并报经市政府批准,联合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衡发改价费[2017]11号),并召开了全市公办幼儿园负责人座谈会,广泛宣传了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要求全市各公办幼儿园严格落实相关收费政策规定,必须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存在问题

1、放开非公参民办学校收费审批权限后,由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政策不具体,操作性不强,造成我们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工作非常被动,监管力度不够,效果不很明显。

2、非公参民办学校放开收费审批权限后,个别学校存在调价制度不健全、调价程序不规范,超出规定收费项目,另立项目收费的情况。

3、个别学校收费公示牌还存在公示内容不全、公示栏制作不规范的问题。

三、对规范教育收费、减轻学生负担,促进义务教育规范发展的建议

1、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保障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建议加大省级对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要由省级统筹,确保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平衡健康发展。二是要进一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特别是要提高生源不足100人的学校公用经费标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运转。三是要完善校车制度,加大校车运营的补助,降低校车成本,适当发放边远困难学生的交通补贴。

2、建议增加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数量,加强硬件设备、设施建设,实行公办学校教师轮换制度,保证教育资源均衡发展,确保普通居民子女都能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3、建议提高偏远山区教师补助金,保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稳定。

4、建议科学合理解决高中学校用于高三学生补课的经费。一种方式是采取财政负担,由财政拨付专项资金用于高三学生补课;另一种方式是采取学生自己负担,由财政、价格、教育部门设立收费项目及标准。因学校为了提高高考升学率,必须组织高三学生补课,而节假日无偿补课,老师没有这个义务,学校强行补课,则要给老师发放课时补贴。

5、建议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并且较为具体的加强教育收费事中事后监管政策措施,特别是加强民办教育收费事中事后监管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