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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部分服务性收费标准备案事项的函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21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重申收取公寓住宿、热水费的函》和《关于安装空调执收费用的函》收悉。鉴于你院2014年秋季引进社会资金为学生公寓安装了热水系统,学生反映较好,今年秋季又安装了空调系统,经现场核实,空调设备安装已全部完成,能正常使用。根据《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教[2012]112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院热水、空调收费备案事项函复如下:

  一、对自愿入住南、北校区安装热水、空调设备的学生公寓分别收取热水、空调使用维护费每生每年100元,热水水费、空调电费按计量另行收取。

  二、你院应严格按照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保障热水、空调设备正常运转使用,每天定时开放,空调设备冬季温度低于10℃时,夏季温度高于26℃时必须开启,禁止收费不服务或强制服务并收费。

  三、本函复收费标准为试行收费标准,试行期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至2016年春季学期末止,试行期满后,重新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你院接此函复后,应严格按函复的规定执行,及时做好收费公示,并自觉接受学生监督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