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30
衡价函〔2015〕15号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我院申请执收学生公寓保管箱租赁费的函》收悉。鉴于你院根据学生需求,对公寓楼安装了保管箱,根据《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大中专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院申报保管箱收费备案事项函复如下:
一、对学生自愿要求使用公寓统一安装的保管箱,其发生的租赁费由学校按成本与学生协商确定,不得盈利,不得强制学生使用保管箱并收费。
二、本函复从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满重新申报我局备案。
衡阳市物价局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