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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衡阳广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服价科 发布时间:2019-07-09

衡发改价服〔2019〕19号

衡阳市珠晖区衡阳广场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请求调整衡阳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调〔2019〕217号)规定,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合理引导停车需求,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经营管理者合法利益,经研究,现就衡阳广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明确如下:

  一、对进入停车场30分钟以内的车辆,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二、对小型汽车停放时间在30分钟至1小时以内收费5元/辆;超过1小时至3小时收费10元/辆;超过3小时按每小时加收2元/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每车每天(24小时)最高收费不超过30元/辆。

  三、对大型汽车(占用面积超一个小车车位)停放时间在30分钟至1小时以内收费10元/辆;超过1小时至3小时收费20元/辆;超过3小时至12小时收费30元/辆;超过12小时至24小时收费40元/辆。

  四、你委接到此批复后,要严格按规定在停车场醒目的位置公示收费政策依据、收费项目、计费时段、收费标准、免收对象、投诉电话,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部门的监管。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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