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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衡阳市华新汽车站站前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费的批复

来源:服价科 发布时间:2019-09-20

  衡发改价服〔2019〕24号

湖南省衡阳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核定衡阳市华新汽车站站前停车场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调〔2019〕217号)规定,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合理引导车辆停放,促进车站前广场交通畅通,维护机动车车主和停车场经营者合法利益,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衡阳市华新汽车站站前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即停即走且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免费;停放超过30分钟至2小时内收费5元/台次;超过2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台次(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台次。

  二、摩托车(电动车):即停即走且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免费;停放超过30分钟至12小时内收费2元/台次;超过12小时的,每增加6小时加收2元/台次(不足6小时按6小时计);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不超过5元/台次。

  三、以上机动车收费标准以小汽车为准,其他车型比照所占小汽车车位计费。

  四、你司接此批复后,要进一步完善站前停车场交通设施、停车场标识,健全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在停车场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文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价格主管部门监管。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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