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服务价格科 发布时间:2019-05-06
衡发改价服〔2019〕13号
衡阳市翔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核准衡阳东地下、站前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调〔2019〕217号)规定,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合理引导停车需求,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经营者合法利益,经研究,现就高铁衡阳东地下停车场和站前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高铁衡阳东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
小车(载客20座及以下):即停即走且时间在45分钟以内的免费;超过45分钟至12小时内收费5元/辆;超过12小时,按每12小时加收5元(不足12小时按12小时计)。
二、高铁衡阳东站前停车场收费标准
1、小车(载客20座及以下):对即停即走且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免费;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内收费5元/辆;超过1小时按每小时加收2元/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每车每天(24小时)最高收费不超过30元/辆。
2、大客车(载客20座以上):对即停即走且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免费;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内收费10元/辆;超过1小时按每小时加收5元/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每车每天(24小时)最高收费不超过40元/辆。
三、为加快车位周转,保持站前广场良好的停车秩序,站前停车场主要为接送旅客车辆临时停放服务。你公司要引导停放时间较长的车辆停放到地下停车场。
四、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应在停车场入口醒目位置公示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充分满足旅客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并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管。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期满后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